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对“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先进个人”予以表彰。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年干警李昱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李昱,女,傣族,1992年10月生,201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耿马县人民法院、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任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一级科员。
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勤奉献
作为新时代法院青年干警,李昱始终把思想建设作为干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始终把组织赋予的各项任务看作锻炼机会,积极主动、尽职履责。
2021年10月23日,沧源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鲍卫忠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幸因公牺牲,她第一时间投入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宣传工作当中。作为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宣讲报告团成员及先进事迹工作专班成员,李昱认真开展事迹整理、宣传和宣讲工作,历时10个多月,撰写宣讲稿30余稿,参与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宣讲报告会10余场,有力宣传了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赢得了全国法院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赞誉。
她讲述的《一心为民的佤山法治“老黄牛”——记云南省政法英模鲍卫忠同志》入选“第三届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好故事”三等奖,被云南省委组织部纳入第三届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好案例、好故事目录。
务实干事,立足岗位出实效
作为法院宣传干线上的青年干警,她坚持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将青年元素与法治元素紧密融合,发挥示范作用带领青年干警积极投身志愿服务,书写临沧法院团青工作的崭新篇章。
在耿马县人民法院,她带领团青干警共同打造属于自己的活动室——“团青之家”,她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穿于团青工作各个环节,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开展宣传教育,组织拍摄的全市法院第一部普法节目——《小郭法官说法》系列节目受到干部群众广泛好评,累计观看量10余万,将法院故事传递到千家万户,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2022年,李昱被耿马县委、县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个人荣誉称号”。在临沧中院,她积极组织开展团青志愿活动,用浓厚的青春氛围带动着青年干警,为平安校园、和谐社会建设贡献了法院力量,于2021年被临沧中院评为“年度优秀新闻宣传工作者”,同年因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记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