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动态 > 司法行政 > 正文
楚雄州“三个构建”推动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化解
发布时间:2024-07-22  责任编辑:汪雨春

近日,楚雄州委依法治州办在充分总结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化解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基础上,聚焦存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牵头起草了《建立联动机制推动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化解的意见》,经楚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着力推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实质化解。

 

构建多方协作“一盘棋”

打破现有双方或三方的“府院联动”模式,在楚雄州委依法治州办设置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明确楚雄州委政法委、州政府办公室、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司法局、州信访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强化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职能,突出党委政法委协调处置涉行政争议重大影响、敏感案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的主导作用,打通行政决策、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监督、行政公益诉讼全过程制度壁垒,切实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中思想认识有偏差、部门联动有缺失、内部合作有梗阻、基层基础有弱项的突出问题。

构建多元化解“综合体”

坚持“全过程调解化解”,按照“党委领导、府院共建、共同指导”的思路,在州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成立行政争议多元化解联动中心,对于依法可以调处、涉重点领域、人数较多、影响较大或者已经过实体审理但当事人法律诉求与真实利益诉求显著错位、争讼法律关系复杂、因政策调整或涉及敏感因素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当事人诉求明显超出法定限度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争议,由行政争议多元化解联动中心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联动化解工作。

 

 

构建一体共治“全链条”

建立“信息共通、问题共研、争议共调、齐抓共管”的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化解工作运行机制,从源头预防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诉源治理;前端化解强调行政机关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主体责任;中端衔接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末端协作压实司法机关化解行政争议办案责任四个方面,细化了各部门职责,依法调动各类行政争议解决资源,促进行政争议在分层递进多元解纷体系中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