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司法局立足司法行政机关“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定位,围绕学生成长安全和法治需求,抓实普法宣教、法律服务、纠纷化解、社矫监管教育“四项机制”,以法治护航保山教育高质量发展。
普法宣教全覆盖。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压实部门普法责任。将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纳入年度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纳入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强化“三单一书”制度体系作用,动态监测普法工作进展,确保“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深耕普法宣传教育,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校园全覆盖优势,常态化开展法治讲座、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活动。发挥已建成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功能,打造沉浸式、立体式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活动。为部分学校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大屏终端机”,贴身当好学生的法律专家。聚焦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问题青少年、单亲等重点家庭,依托“专项普法挂村工作队员”、“一村(社区)一律师法律顾问”、农村“法律明白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共开展活动100余场次。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推动宣传入脑入心。组建未成年人普法讲师团,开展“开学季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月”活动,以师生家长“点单”、司法局“派单”、教育局“接单”的“菜单式”服务模式,巡回送法进校园。1—3月份全市共开展校园送法活动432场次,印发《关注留守儿童 构建和谐社会》宣传折页2.5万份。用好市、县两级普法微信公众号、沿街户外大屏、村(社区)活动室、法治文化广场、宣传栏等护未普法矩阵,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借助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项目,以全市870个农村行政村为主阵地,在电影开播前播放普法短视频,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氛围。
法律服务全链条。开辟“绿色通道”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优先级。对公安、检察院、法院通知辩护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申请类案件,第一时间指派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辩护人,遵循优先安排、优先办理、优质服务的“三优”原则,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创新定制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未成年”版。提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增设服务端口,增加热线值班律师,联合“12355”青少年服务台,既为广大青少年提供法律帮助,也为青少年提供心理疏导,化解未成年人矛盾纠纷。协同发力为妇女儿童提供“一站式”高质量关爱服务。统筹整合市法律服务中心、市妇女儿童“一站式”关爱服务中心力量,为妇女儿童提供精准帮扶和服务。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事件报告备案制度。在市律协成立妇女儿童权益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律师在代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学生伤害事故案件和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时须向市律协和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报告备案。落实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在调解、知悉涉侵害未成年人、学生伤害事故重大案事件中第一时间报告制度。
纠纷化解全方位。建立保山市涉校园矛盾纠纷调解团队。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研判、复盘,推进涉校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规范化建设,提升学校处置涉校涉生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效率,提升校园安全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校、矛盾不上交”。主动配合参与校园周边区域综合治理。构建“1+1+N”工作模式,即“1”所学校,配“1”个由警察+法治副校长+人民调解员+教师等组成的“护蕾”团队,团队结合学校实际采取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现场调解等N种措施参与涉校矛盾纠纷化解、学生帮教、犯罪预防等工作,针对电信诈骗、打架斗殴、盗窃等重点警情调研分析,向学校、县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
社矫监管教育全过程。抓实调查评估,严格把好入矫关。对委托机关委托调查评估的涉未成年人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实施办法的要求,通过实地调查、上门走访、召开评审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被评估对象的亲属、学校、单位及所在村(居)委会的意见,经各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评审评议,为最终形成合法合理又切合实际的评估意见提供依据。抓实教育帮扶,监督管理精细化。建立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组成的矫正小组,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并引入监督保证人机制,督促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就学复学工作,对年满16周岁有就业意愿的社区矫正对象,协调相关部门为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给予就业指导和帮助。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未成年子女,协力做好关心关爱工作。抓实心理疏导,助力健康成长。充分运用“云南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测评,联合“12355”青少年服务台等社会力量,搭建心理咨询平台,重点关注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动态,消除其心理障碍,提高其明辨是非和保护自我的能力,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抓实隐私保护,分类管理施策。严格落实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封存要求,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落实“日签到、周报告、月见面”等制度,通过电话汇报、“在矫通”定位打卡、实地查访、谈心谈话、定期不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及视频点验等方式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