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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各级政法单位开展“3.15”法治宣传活动 助力消费者权益“防护网”
发布时间:2024-03-18  责任编辑:符晓

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民生民利,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切实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普洱市各级政法单位深入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到思茅区雅米之星喷泉广场,参加由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洱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的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活动中,干警们通过现场解答法律疑问、发放资料、宣讲案例等形式,向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法律法规中有关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以及经营者的相关义务进行了具体的讲解,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消费纠纷,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维权观,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本次宣传活动得到了过往群众的广泛好评,宣教氛围浓厚。普洱中院在下步工作中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创新司法服务,全力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为持续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墨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借助赶集日到农贸市场、赶集点开展宣传活动,进行“零距离”普法,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相关公益诉讼线索。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发放宣传单、提供现场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介绍检察机关在维护食品安全发挥的职能作用,普及维权方式和渠道,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讲诚信、重信用的良好社会环境。

墨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监督力度,努力打造民生检察,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检察力量。

江城县公安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严打环食药知违法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 ” 3·15 专项宣传活动。民警通过放置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讲解相关知识、以案释法宣传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森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知识,鼓励群众积极发现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活动期间,民警还对辖区内的餐馆、超市、药店、农贸市场等上门开展宣传,在发放宣传单的同时向企业、商铺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重点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经营商户诚信经营意识,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宁洱县司法局积极组织参与全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集中宣传,进一步提振居民消费信心,增强居民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活动中,工作人员深入茶源广场、超市等场所,向群众及商铺经营者发放相关法治宣传书籍资料,针对群众关注的在日常消费中遇到的侵权行为、网上购物纠纷问题及如何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理性消费等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倡导群众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治宣传,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引导群众自觉运用法律解决问题,营造安全良好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