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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交警”,探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化解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4-06-14  责任编辑:汪雨春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2+3(1)+N”机制实体化运行工作走深走实,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近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与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经过充分协商,共同构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治理新模式。

为实现人民法院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之间对处理该类纠纷的有效衔接和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前端,实现多元化解,定分止争,盘龙区人民法院和交警支队二大队前期就构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和交流。

近日,双方正式签订《关于构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建立“法院+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化解模式。

同时,双方就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办理中的证据调取、引导鉴定、诉前释明等相互协助事项达成广泛共识。

根据《协议》,由实行专业化审理盘龙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龙泉法庭,每周固定时间派出法官或法官助理到交警部门参与和指导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调处。调处成功的现场办理司法确认,调处不成功的引导诉讼立案,并继续由法院法官干警跟进调解,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全链条调解、一站式解决,更好地满足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待及需求。

下步,盘龙区人民法院将在实践中继续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治理机制,加强矛盾纠纷的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成效,为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做出更多努力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