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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雷:扎根基层一线,做前沿阵地的法治“守护者”
发布时间:2024-09-20  责任编辑:汪雨春

开庭审理、进村调解、下乡普法……这是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四营法庭庭长李春雷的日常工作,这里的山山水水见证了他带领团队扎根基层一线,公平审判、化解纠纷的工作实践。

深入一线,探求法理平衡

“法官,我家的大棚地还没到期就要收回,不合理。”“法官,邻居家房子挡着我家采光了。”“法官,这块地当年分配得不对,现在可以重新分吗?”近年来,四营法庭辖区内的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相邻权纠纷等屡见不鲜,该类案件的妥善处理关系到农村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

为查清事实、查明证据,李春雷带领团队深入田间地头、村头巷陌,现场勘测、查验,奔走各个村委会询问沟通、查阅材料,只为纠纷能够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

两相邻村民因建房问题发生纠纷,积怨较深,根据牛栏江镇“2+3(1)+N”工作机制,由四营法庭牵头化解。调解中,法庭与各单位在涉事地弹墨线、画油漆标识、测量核对,查明了事实,反复“面对面”“背对背”做两家人工作。从法庭到纠纷现场,再转战村小组,历经8小时,最后双方剑拔弩张的气氛得以缓解,签订了调解协议。

  

立足小案,厚植为民情怀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作为一名民事法官,李春雷每天要接触涉及百姓冷暖、民生福祉的“小案”,他深知,唯有把小案件办出好效果,服务好大民生,才能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李春雷与团队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贯穿案件审理始终,在琐碎的家庭矛盾中找准主要焦点,在激烈的冲突争议中寻求化解可能,从案件背后去思考法律的运用和理解群众的呼声,从而做到情理法兼顾,司法有温度。

在一起抚养费纠纷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被告答辩离婚协议约定原告应付十万元但未履行,原告又主张被告答应过户的房子至今未过户。一个案子变成三个,李春雷从孩子成长、家庭关系等方面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并以案释法,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消除敌对情绪。最终当事人就争议的三个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轻装离开法庭。

  

扎根基层,融入社会治理

近年来,嵩明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于牛栏江派出所建立“1·3·N”调审解纷工作站,探索建设“共享法庭”,有效整合司法人民调解、公安行政调解、法院司法调解力量,极大地拓宽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和诉讼便民新路径。

人民法庭对于基层社会治理具有重要作用,李春雷作为四营法庭庭长,带领法庭干警不断加强与党委和政府、综治中心、司法所、村居社区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将机制联合解纷作用延伸至诉前、运用到诉中、拓展至诉后,全力配合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针对辖区群众法律知识匮乏的实际,四营法庭在调解、审判工作中,将法言法语转换为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讲解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做好释法说理,让当事人打明明白白的官司,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同时,法庭还会精准制定普法内容,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村、送法入户等活动,力求提高辖区群众法治素养,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向“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时代“枫桥经验”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