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不平凡的事,就是把每件平凡的事情做好。”这是苏艳常挂在嘴边的口头禅。在楚雄州双柏县人民法院,法官苏艳的身影在法槌起落间诠释担当。她不仅在审判一线认真履职,勤恳工作,也是调解室里刚柔并济的“艺术家”。
“服务群众就得将心比心”
自2003年起,苏艳从书记员做起,她的足迹遍布了双柏县基层法庭的每一个角落。这段经历,如同一坛陈年佳酿,沉淀出了她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对审判事业的无限热爱。2023年8月,一名女性患者李某某,因到无行医资格的村医处就诊,被延误到正规医院就诊时机,导致患者死亡,经庭审调查,村医存在对病情严重性估计不足、用药不规范等过错,死者家属起诉要求赔偿131万余元。
作为主审法官,她迎难而上,组织调解、开庭审理,积极斡旋调处,换位努力,耐心地一遍遍分析案情,捋顺逻辑、兼顾法理情理。一场生命权纠纷得以事心双解,息诉罢访。类似这样案件,她办了不少,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其间的付出可想而知。
“小案不小办”
2012年重返院机关后,她坚持以实质化解矛盾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小”案“大”办,把各类小案件办得“热辣滚烫”。其中就有一件受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涉生态环境案件,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显得尤为重要。今年4月,因尹某数年间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保护的老鹰、豹猫、白腹锦鸡等二级野生动物及“三有动物”,经济价值在200万元以上,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数罪并罚。苏艳接收此案后,迅速展开工作,提出案件疑点并让公诉机关补强,查阅大量法律规定及案例,经过反复梳理、研判,无数的工作最终化为一份判决,被告人尹某不仅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赔偿200多万元的生态资源损失费,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每一件小案,都是一份考卷。在苏艳看来,要使司法裁判与社情民意同频共振,不能仅单纯追求案结“性价比”,更要追求事了的社会“效益值”。她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正义与爱心温暖前行”
法律是冰冷的,但裁判者是有温度的,她始终认为司法工作是做“人”的工作,要体现人文关怀。面对各种复杂的对立矛盾,以及家长里短的琐碎,她激情不减。工作之余,她会一直惦念被搅拌机所伤而高位截去单腿的五岁小男孩,多次的看望和鼓励让小男孩保持积极阳光的心态;即使案件审结,她常会记挂赡养纠纷中七十多岁的独居老太太,每年将子女兑付到法院的赡养费亲自送到老人手中,并对生活状况跟踪回访。
在审理一起传播性病罪的刑事案件时,被告系患有艾滋病的四十多岁女人,她能换位思考被告人患病后所承受的病痛折磨和世俗眼光,在对其依法判处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暖心地鼓励被告人重树生活的信心。被告人哽咽着感激道:“我心目中的法官是高高在上,冷面无情的,想不到法官和法律也可以很温暖,谢谢苏法官,我一定好好改造,好好生活。”
“因为热爱所以竭尽所能”
2023年1月,她调任综合审判庭庭长,面临的挑战艰巨,但她以身作则,引领团队在效率与质量之间寻找平衡点。她总是根据个案的特殊情况,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用真诚与责任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经过长期实践,她探索出别具一格的特色调解法,将当地群众耳熟能详的山歌小调融入调解中,请非遗传承人用唱调子的形式劝说当事人,开展“非遗传唱式”普法,在吹拉弹唱间,乡亲们的烦心事儿缓解了。
在负责鄂嘉法庭工作的5年时间里,她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620件,调撤率高达84.36%,无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2020年鄂嘉法庭被上级法院命名为“枫桥式法庭”,2021年成立“鄂嘉生态保护法庭”。2022年挂牌成立“绿孔雀法律保护巡回审判点”后,她在法庭组织拍摄的《揭秘绿孔雀保护法庭》宣传片中,真诚呼吁对生态环境资源及绿孔雀等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她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荣获个人三等功2次、双柏县跨越发展“先进个人”、楚雄州“最美政法干警”、楚雄州“优秀人民法官”、云南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
苏艳心里装着一杆正义的天平,忠实地履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