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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恋被骗28万,没想 “女友”竟是男儿身!
发布时间:2024-03-13  责任编辑:汪雨春

“网恋吗?只要你钱的那种!”随着反电诈宣传越来越多,广大群众对各种骗局的防备意识加强,逐渐认识到跟陌生人转账,给陌生人发验证码,与网上随便认识的人恋爱等,都是非常不靠谱的行为,但是,熟人介绍的对象就一定靠谱吗?一起来看这个案例。

近日,楚雄州禄丰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男子自编自导自演,一人分饰两角,既当媒人,又当“女朋友”的婚恋交友诈骗案。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被告人尹某假借为其女友的一个微信好友介绍女朋友为由,自己注册微信账号,并虚构为离异带娃单身女性身份,将微信推送给受害人杨某添加为好友,与其聊天,一来二去两人感情逐渐“升温”,被告人尹某便用自己虚构的女性身份与原告杨某“谈恋爱”,其间,假借孩子患病急需钱治疗多次向杨某“借”钱,看到杨某为人老实,每次都比较爽快地转钱。

被告人尹某又进一步承诺会与杨某“网络奔现”并结婚,且约定了领证日期。在领证日期渐渐临近时,被告人尹某假借父亲生病不治身亡需要医疗费、丧葬费等向杨某“要”钱,并告知杨某自己要守孝暂时无法结婚,两人一直就保持线上“恋爱关系”,后被告人尹某相继编造孩子死亡、自己患病等事由向杨某索要钱财,在2021年5月至2023年6月期间共计收受原告杨某的转账28万余元,并用于去外省游玩、吃住等个人消费,挥霍一空。

法官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实身份、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尹某属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尹某退赔原告杨某的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随着互联网的盛行,网络交友已成为时下最常见的交友方式之一,但是隔屏的是幸福还是陷阱,大家一定要仔细甄别,在无法甄别对方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千万不可轻信甜言蜜语,轻易转账。

1、保护个人信息

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你的身份证信息、银行卡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在网站上登记注册个人信息。

2、网络交友要小心

网络是个虚拟世界,交友一定要慎之又慎、保持高度警惕,对网站上的信息要认真审查,尤其是注意对方是否已经通过实名认证。

3、不要轻信他人

对于没有在现实生活中见过面,只是在网络上隔屏联系的“恋人”不可以轻信,即使你看过照片或视频也不可轻信,也许你“热恋”的美少女就是大汉。

4、加强防范

遇有跟你描述各种凄惨经历或是身份不便泄露的某某单位工作者,或是暂时周转不灵的“大老板”等情形的异性时,这时要注意了,也许对方是跟你塑人设,要开始对你“演戏”,套路你的钱财。

5、转款要谨慎

当对方频繁因为各种事由要求你转账时,或者指引你“发财”之道时,要提防骗子已经下钩了,可直接报警或者拒绝。

6、留存证据很重要

一定要保存好平时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对方收款账号等重要信息,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