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昆明市汇聚向善力量、打造英雄之城,充分发挥见义勇为基金会职能作用,不断加强见义勇为工作的组织领导、表彰奖励、走访慰问、优抚保障和交流宣传等工作,推进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为平安昆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全市源源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见义勇为英雄,他们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参与各类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救人,深刻诠释了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深刻内涵。
树楷模风范 加大表彰奖励力度
昆明市充分发挥表彰奖励见义勇为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持续做好相关工作,旗帜鲜明地为见义勇为人员鼓气撑腰,汇聚向上向善风尚,引领见义勇为崇高品德在春城蔚然成风。
昆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完善《昆明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群体)评选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为见义勇为行为的表彰奖励提供了政策制度保障,将辅警、协警、保安等社会人员全部纳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范围,将见义勇为奖励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进行表彰奖励。
近5年来,市政府共表彰35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24个(75人)见义勇为先进群体,颁发奖金271万元;昆明市荣获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14名、见义勇为先进群体3个(13人)。
解后顾之忧 落实优抚保障政策
近年来,昆明市落实优抚保障政策,传递更多见义勇为的正能量。
每年春节前,昆明市委政法委、市见义勇为工作中心、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都会组成走访慰问组,对受中央、省、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慰问,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大力推崇在日常生活中涌现的“凡人义举”。
昆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积极落实一系列优抚保障政策,落实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从就医、就学、就业、住房、低保、农业扶持、残疾评定、烈士评定等方面的优抚保障政策,让见义勇为人员后顾无忧。
近5年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1391名牺牲及受重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发放慰问金141.6万元,并寄送慰问品及慰问信;对131名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给予教育加分照顾;协调爱心企业帮扶5名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协调申请2名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纳入低保;扶持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发展相关产业,为4户见义勇为困难家庭落实帮扶款5万元;截至目前,昆明市22名见义勇为人员被评定为烈士……
一系列优抚保障措施落到实处,让见义勇为人员和家属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社会的关爱。
扬时代风尚 积极宣传善行义举
昆明市围绕“关心、支持、参与见义勇为事业”这一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见义勇为宣传活动。在每年的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集中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奖励并进行宣传报道,常态化开展见义勇为工作和见义勇为人员先进事迹宣传活动。此外,每年春节、中秋节组织开展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宣传走访慰问活动,推动全市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见义勇为者的良好社会氛围。
惜英雄、爱英雄是学英雄、敬英雄的延续。下一步,昆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将进一步提升见义勇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让见义勇为成为新时代社会风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昆明汇聚强大正能量。
表彰奖励政策
为激励更多人见义勇为,扩大表彰范围,2021年5月,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决定》。昆明市严格贯彻相关规定条例,遵循精神奖励、物质奖励、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细则中指出,对见义勇为人员,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下列表彰奖励:(一)有一定贡献的,由县(市、区)见义勇为工作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集体)”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5000元以上奖金;
(二)有较大贡献的,经县(市、区)见义勇为工作机构申报,由州(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集体)”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1万元以上奖金;
(三)有重大贡献的,经县(市、区)见义勇为工作机构逐级申报,由省见义勇为工作机构报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集体)”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给予10万元以上奖金;
(四)有特别重大贡献,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县(市、区)见义勇为工作机构逐级申报,由省见义勇为工作机构报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群体、集体)”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由省、州(市)、县(市、区)共同以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为标准一次性发给奖金;其奖金的三级比例为省65%、州(市)30%、县(市、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