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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公安局:“四动”工作法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创建贡献公安力量
发布时间:2024-07-24  责任编辑:符晓

为认真贯彻落实德宏州委、州政府关于河湖保护治理系列安排部署,近期,德宏州公安局落实“四动”工作法,有效推动全州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迈向新阶段,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创建贡献公安力量。

突出拳头作用,形成“专业带动”

建立以“昆仑”专项行动为主,其他专项行动为辅的打击方阵,以跨部门联合打击行动为策应、“三江四河”流域为重点,聚焦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水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痛点问题。今年以来,全州共立案侦办刑事案件67起,查获大批渔业资源及河道砂石,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改善了全州水域环境。

切实压实责任,形成“全警行动”

为切实发挥公安机关在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德宏州河(湖)长制办公室、德宏州公安局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制定出台《德宏州公安机关河湖警长制工作规范》《德宏州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河湖警长制工作细则》,对应全州河(湖)长体系,分别设立州、县(市)、乡(镇)三级河(湖)警长。在“减赋”基础上逐步探索赋能手段和科学评价体系,通过“河(湖)警长考核”,确保各级公安机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警责任”,切实调动全警资源,全面加强水域生态环境执法、巡护、宣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基础工作,提升打防效能。

 

 

强化机制落地,形成“部门联动”

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执法合作,建立健全行刑衔接、信息共享、案件通报、线索转递等全链条工作机制,部门联管联控不断提升。今年以来,全州先后召开有关会议15场次,积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深入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等共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2次。行业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3起,公安机关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移交案件1起,行刑衔接不断完善增强。

 

 

加强宣传引导,形成“群众发动”

各级河(湖)警长在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级河湖长统筹下,将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执法活动始终。一是防在“日常”。利用周巡、月巡、季巡与辖区群众了解河(湖)动态变化和违法线索,讲清水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危害、讲透法律政策规定,着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引导群众牢牢树立“人人参与水生态保护、人人共享优质环境”的统一认识。二是宣在“经常”。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协同水利、农业、生态环境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着力营造“惜水、爱水、护水”的社会氛围。今年以来,全州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

“河(湖)长+警长”是河湖治理法治化,完善行政执法与公安执法协作协同的创新工作机制。下一步,德宏公安将深入推进“河(湖)长+警长”机制,通过职能互补、齐抓共管,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河湖生态治理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