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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弥勒市检察院:聚焦“三个现场” 提升民事检察高质效办案
发布时间:2024-12-27  责任编辑:汪雨春

近年来,红河州弥勒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三个现场”推动高质效办案,切实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民事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以精准监督为指引,依托“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法律监督的切入点,依法能动履职,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全力推动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聚焦办案现场,增强办案亲历性

弥勒市检察院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监督理念,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现场监督工作。2024年,检察干警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现场全程监督6次,“零距离”见证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和成效,共同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确保执行案件规范透明。在办案中强化证据意识,到办案一线现场听取当事人、周边群众意见,收集固定证据,化解矛盾纠纷26件,第一时间将矛盾纠纷稳控在案发地,防止风险外溢,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平和解决纠纷。

 

 

聚焦听证现场,释法说理促公正

弥勒市检察院持续践行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理念,坚持把公开听证作为常态化办案机制运行,增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透明度。比如,在办理张某某与某租赁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监督案时,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与听证,在检察官的引导下,当事人充分阐述观点,听证员对争议的焦点进行详细提问,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矛盾化解充分发表评议意见。

 

 

通过听证会,检察机关不仅能够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为后续的司法处理提供坚实基础,也能够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诉求,结合听证员意见向双方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听证员参与其中,平复当事人的情绪,引导当事人正确维权,增强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决定的信服力。最后,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下,听证员经过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

倾听民意,是司法公正的基石;透明公开,是司法公信的保障。2024年,民事检察召开听证会12件次,通过听证,达成和解9件,有力化解了矛盾纠纷。

聚焦庭审现场,做实民事支持起诉

弥勒市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弱势群体保护,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力度,会同市法院、市司法局等8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意见》,充分保障公民拥有实质意义上的平等诉权,办案检察官参与庭审以支持起诉履职担当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体现检察人文关怀。2024年以来,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41件,其中支持起诉42件,办案检察官参与庭审35件,增强庭审释法说理效果,支持起诉意见均获法院采纳,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纾民困、聚民心,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及时有效地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温度和检察温情。

民事检察工作贴近民生、连接民心,承载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下一步,弥勒市检察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坚持“三个现场”办案,做实“三个善于”,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以高质效民事检察监督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让当事人感受到法治力量、检察力量,为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做出弥勒民事检察工作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