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档案“存史、留凭、资政、育人”作用,近年来,保山市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档案工作置于检察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不断提升检察档案工作水平。
强化领导,增强意识
院党组高度重视档案规范化建设和利用服务工作,形成了院党组牵头抓总、分管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的档案工作格局,明确分管领导、档案工作人员、各部门工作职责,为档案管理规范有序开展奠定了良好组织基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部署档案工作,将档案工作列入单位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档案信息化建设为重要抓手,谋划档案数字化建设。
制度为纲,规范有序
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提升档案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涵盖收集、整理、保管、档案室安全管理、档案鉴定销毁、保密、档案查借阅等环节,制定科学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确保档案管理有章可循。严格落实双人进出档案室登记制度,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保障档案工作规范开展。其中,要求每年3月底以前交齐上一年诉讼档案,文书档案和财务档案每年6月底前上交。目前,档案室共存放档案9525卷。每年对保管的档案资料进行全面的清点登记,确保档案目录与档案室实体相符。
设施完备,筑牢根基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有满足单位档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符合规范的档案室。档案室配备有铁门、铁窗、铁柜、灭火器、温湿度调控,防霉、防有害生物、防光窗帘等设施设备,为档案保管营造良好环境。档案室温度保持在14℃—24℃,湿度45%—60%,温湿度符合要求。定期投放驱虫药包,每年对档案进行虫、霉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队伍精良,专业护航
精心挑选高素质人员负责档案管理,确保政治可靠、业务精湛、责任心强。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学习前沿理论与技术方法,提升管理人员专业水平,目前,院2名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已经持证上岗。
随着档案电子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着全新的机遇和挑战,龙陵县检察院将坚持以对历史负责、对检察事业负责的态度,按照档案管理专业化、精细化、安全化、规范化、信息化的工作要求,推动检察档案工作提标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