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动态 > 检察窗口 > 正文
昆明市宜良县检察院:一场司法救助背后的爱心接力
发布时间:2024-09-14  责任编辑:汪雨春

“司法救助金、低保金、残疾保障金都领到了。”近日,领到司法救助金后,李某家人电话联系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工作人员,对检察机关为其解忧解困表示感谢。

而在帮助李某办理司法救助的背后,是一场爱心接力……

主动履职,让司法救助点燃希望之光

今年6月,宜良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起诉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作为该案被害人的李某有残疾,其丈夫也因意外声带严重受损,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向宜良县检察院控申部门移送了相关线索。

  

控申部门在对线索进行研判分析、调查核实后,认为李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及时与李某及其丈夫联系进行了反馈,向其宣传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告知其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考虑到李某情况,检察官随即携带办公设备进行上门服务,帮助备齐司法救助申请材料,为其争取到了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一头系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近年来,宜良县检察院认真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制定《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机制》,督促员额检察官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中同步开展案件线索筛选排查,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并主动告知享有司法救助的权利,主动扛起国家司法救助检察职责,将司法救助制度贯穿于检察办案的全过程。

多方联动,确保救助效果最大化

只有强化多方联动,才能发挥司法救助最大效能。为进一步强化司法救助合力,控申部门主动与社区工作人员联系核实发现,李某家庭成员均没有享受低保,李某夫妇二人也没有评定过残疾等级。为此,检察官主动联系了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妇联,并向其移送了社会救助帮扶线索移送函。

  

三家单位接到线索移送函后十分重视,经多方共同努力,县残联为李某夫妇办理了残疾人等级评定;县民政局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估后,将李某夫妇及三个孩子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县妇联将李某孩子列为“爱心妈妈”志愿者重点关爱的对象。同时,宜良县检察院参与“爱心妈妈”项目的志愿者也表示,将针对李某一家的情况制定专属方案,通过定期开展家访、“家庭法治医生”问诊、心理疏导等,确保做实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

近年来,宜良县检察院依托与民政、人社、妇联、残联等8个部门签订的《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从落实线索移送、职责职能、建立联席会议、救助衔接等方面整合救助资源,构建了由检察机关牵头、协调多元救助主体、综合采取多种救助措施的“1+N”救助格局。同时,宜良县检察院还积极建立回访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对被救助人进行回访,及时掌握被救助对象生活、学习、就业等状况,确保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我们既要确保救助‘不迟到’,又要确保救助有质效。”今年以来,宜良县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为12个困境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同时,依托与民政、妇联等8家社会救助单位建立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先后向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残联移送社会救助帮扶线索9件,最大限度让处在困境中的受害家庭得到全方位关爱,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