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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瑞丽市:对标问题补齐短板 着力提升案件质效
发布时间:2024-08-21  责任编辑:符晓

近年来,为有效解决总体案件质量不高、办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要求,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通过不断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做实内部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检察办案活动,全面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明确目标任务 坚持一体履职

按照“加强业务、重视案卡、规范程序”的总体要求,遵循不同检察环节“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

 

 

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讨论交流等形式,强化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学习,丰富办案人员法理知识、业务知识。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提升办案质量的有效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成果转化,对每次案件质量评查出现的问题进行集中学习讨论、逐一对照检视。通过不断学习,谙熟法律规定,补齐知识短板,提升检察人员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判断和法律适用能力。

注重案件案卡填录工作。针对案卡频繁出现错误的现象,持续高度重视,每个办案组安排一名人员定期、不定期对案卡进行核查,月底加大对案卡的核查力度。严格按照填录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检查,发现案卡填录不及时、错误、不规范的及时修改,确保数据准确、稳定。坚持核实文书内容与案卡填录的对应性,避免实际办案过程中重文书制作轻案卡填录现象发生,确保案卡填录能够真实反映案件文书内容和案件办理实际情况。

规范案件程序性办理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规则》等法律法规,严守办案程序,依法履行对诉讼权利人的告知义务;对涉公职人员、党员、政协委员及外籍人员的通报义务;对人大代表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报告或报请许可义务;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意见等各项规定,杜绝程序不规范影响案件质量。

树牢“三个意识” 提升刑事检察质效

树牢严把证据审查标准意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严把案件证据关,杜绝有罪推定和重打击、轻保护等陈旧办案理念,坚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丈量好逮捕、起诉之尺。案件审查中注重“三慎重一请示”,即对主观明知推定案件要慎重逮捕、起诉;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同案不指认案件要慎重逮捕、起诉;轻微刑事案件要慎重适用逮捕、起诉;民刑交叉案件要加强请示、汇报。

树牢批(不)捕案件跟踪问效意识。针对案卡频繁出现错误的现象,持续高度重视,每个办案组安排一名人员定期、不定期对案卡进行核查,月底加大对案卡的核查力度。严格按照填录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检查,发现案卡填录不及时、错误、不规范的及时修改,确保数据准确、稳定。坚持核实文书内容与案卡填录的对应性,避免实际办案过程中重文书制作轻案卡填录现象发生,确保案卡填录能够真实反映案件文书内容和案件办理实际情况。

树牢审判程序监督意识。在出庭过程中加强对庭审程序的监督,如发现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同时,提高对法院裁判文书的审查力度,就文书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时进行实质性审查。

坚持“四个聚焦” 提升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质效

聚焦主责主业。以生效裁判监督为抓手,在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过程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执行程序违法等问题及时开展监督。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通过召开磋商会、听证会,凝聚共识,形成整治合力。注重发挥检察建议刚性,坚持科学严谨的态度,仔细打磨每一份检察建议,确保检察建议监督理由精准、适用法律精准。

聚焦检察和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瑞丽市坚持把检察和解作为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民事检察部门通过积极运用检法联动、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等方式促进民事检察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把矛盾化解在一线,化解在当地。

聚焦“民生”小案,为弱势群体“维权撑腰”。以“如我在诉”之心助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找准“弱有所扶”发力点,与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和线索移送机制,如法院在立案过程中对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引导至检察机关寻求帮助,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办理。

聚焦“衔接不畅”,促进社会治理。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执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不断加强与公安局的沟通联系,凝聚共识促进履职,着力破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的问题。做实不起诉案件的后端治理,通过行刑反向衔接避免不起诉案件限于“不刑不罚”的怪圈,既实现行刑衔接案件监督治理闭环,又根据相应罚则实现对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违法责任予以教育和惩戒,推动“抓前端、治未病”,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

落实“两个全面” 提升控告申诉检察质效

全面做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对涉及队伍建设和重大敏感案件的来信,呈报检察长阅批处理,重大敏感信件的回复由检察长审核把关,最高检交办信件由检察长包案办理,积极开展检察长接访和包案工作,牢固树立“办信就是办案”的理念,将每一封群众来信当作一个案件来办理,以求极致的要求办好每一件群众来信,严格按照首办责任制原则,落实“谁办理谁答复”制度,做到回复答复全覆盖。将群众信访案件办理和答复工作纳入检察官司法办案责任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诉求,提升群众来信答复质量和效果。

 

 

全面做细控申案件释法说理工作。大部分控告申诉案件是因办理程序存在瑕疵,或释法说理不到位,引发申诉人申诉。控申部门回复申诉人时,把释法说理工作做实做细,给申诉人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不仅做到规范,还加强了说理性。对首次信访的申诉案件,通过公开听证、简易听证,检律协作等方式进行释法说理,邀请第三方与检察机关共同做好申诉人的息诉罢访工作。不断压实院领导包案责任,向当事人“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使申诉人信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