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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助力解决13年之久的婚姻困境
发布时间:2024-06-20  责任编辑:汪雨春

2011年,赵某某和朱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一个月后在昆明市嵩明县结婚。2012年,她才得知朱某某实际为卢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后潜逃。离婚成了赵某某的心头难事。

2023年8月,赵某某走投无路,经律师提醒,她向嵩明县人民检察院申请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请求检察院督促嵩明县民政局撤销与朱某某的结婚登记。

承办检察官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查明事实、厘清争议,到民政部门调取朱某某和赵某某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材料,到朱某某的辖区公安机关调取他的“重登/误登注销户口证明”(原件)、证明(原件)、户口迁移证和申请书复印件,并到他的户籍村民委员会走访、询问相关当事人,并形成询问笔录。

经查明,朱某某与卢某某系重户口,卢某某在2005年办理户口迁移时隐瞒真实身份,使用朱某某身份信息进行了重复登记。系同一人登记的不同身份信息,朱某某身份信息于2014年被注销,目前的有效身份信息为卢某某。他于犯案在逃期间,隐瞒自己的犯罪实情,使用朱某某身份信息与申请人赵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

承办检察官认为,朱某某与赵某某在进行婚姻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违反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依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通知》,为维护婚姻登记秩序,规范婚姻登记行为,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向民政部门出具检察建议,建议撤销该婚姻登记。

最终在2024年2月,民政部门撤销了朱某某与赵某某的婚姻登记。

据介绍,2023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办理了9件使用虚假身份或者冒用他人名义进行婚姻登记的行政争议案件,帮助行政相对人解决因假婚姻关系存在导致不能进行房屋产权登记、不能办理银行贷款等问题。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切实负担起办好“群众身边案件”的责任,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