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昌宁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一面从千里之外的厦门邮寄来的锦旗,锦旗上“事故无情人有情,司法救助解我忧”几个字格外醒目。在这不久前,检察官接到了刑事案件被害人胡某某妻子赵某某的电话:“检察官,你们单位的联系地址是哪里?我想邮寄给你们一面锦旗,锦旗我已经做好了。”
一场交通事故,家中失去顶梁柱
案发前,被害人胡某某家中5口人离开家乡重庆到福建厦门谋生,其父母年老体弱,两个女儿一个在读小学、一个正值高三,妻子患有重度贫血。维持家庭生活和偿还早些年家中欠下的巨额债务,胡某某独自一人来到昌宁县推销摩托车。2023年10月21日18时40分许,被告人杨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搭乘被害人胡某某等6人)行驶至昌宁县某路段时,车辆后溜翻下路坎,造成胡某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杨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胡某某系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开展司法救助,守护困境中的她
案发后,年幼的二女儿哭着问“爸爸去哪儿了?”正值高三的大女儿成绩下滑,年过花甲的父母难掩“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伤。中年丧夫的赵某某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在走访昌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过程中,发现这一国家司法救助线索,遂建议公安机关加快办案节奏,在证据收集完毕后及时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2023年12月21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昌宁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主动联系赵某某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协助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主动深入被告人杨某某家中及其所在村委会。经调查:被告人杨某某亦“上有老下有小”,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系杨某某修理摩托车所得,无实际赔偿能力。同年12月26日,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将20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送到被害人家属手中。
“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在我家最困难和无助的时候,给予我们帮助,让我和我的家人感受到了温暖。上周我大女儿刚刚参加完高考,6月下旬应该就会出成绩……”电话中,赵某某像与一位老朋友“聊家常”那般,与检察官诉说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