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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警示,拒贪腐——河口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职务犯罪案件观摩活动
发布时间:2024-06-14  责任编辑:汪雨春

为推进以案释法,筑牢领导干部防腐拒腐思想防线,6月13日上午,红河州河口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公开审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某涉嫌行贿罪一案。河口海关、中国人民银行河口县支行、县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职工家属代表、被告人家属亲友共100余人到场旁听。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朱某某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在承揽河口县有关工程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过程中,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在招投标方面得到帮助,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人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面客观地进行了举证质证,向法庭展示了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全过程,并阐述其行为应以行贿罪定罪处罚的法律规定和犯罪构成要件。

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针对指控罪名,进行了逻辑严密的分析论证和释法说理,并开展法庭教育。提醒各位公职人员以案为鉴,算好人生“七笔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耐得住外界磨砺,管得住手中权力,挡得住各种诱惑,做好人民公仆。通过观摩庭审,实现了利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为旁听的国家工作人员上了一堂鲜活生动的法治和廉政课。

庭审结束后,观摩案件庭审的公职人员纷纷表示,现场观摩庭审,加强了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敬畏,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守党纪国法底线,汲取反面典型案例教训,绷紧廉洁从政之弦,鸣响反贪反腐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