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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检察:为公益诉讼加上一把“科技利剑”
发布时间:2024-05-24  责任编辑:汪雨春

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保山市龙陵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顺应检察发展新形势,积极构建“检察技术+公益诉讼”协同办案新格局,坚持“需求导向、一体思维、服务办案”的工作理念,建设、管理、使用好快速检测实验室,让快速检测实验室成为公益诉讼的“科技利剑”。

坚持需求导向,建设好快检实验室

2019年,在保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指导下,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建立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共有公益诉讼勘查箱2个,含水质检测仪、土壤检测仪、林调通等技术设备30余项。去年2月,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首批“科技赋能公益诉讼检察”示范点后,如何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体现科技赋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也成为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新目标。

该院着眼于“实用、管用”的原则,对原有的快速检测实验室进行了全面改造升级,完善待检区、在检区、保管区等实验室功能区,配备齐全了水质、空气、土壤、食品、药品等检测设备,增添了样品柜、药品柜、冷藏柜、操作台、电子显微镜、辐射检测仪、超声波清洗仪等,现可开展六大门类的快速检测,有效发挥实验室便捷性、基础性和司法性三大优势特点,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坚持一体思维,管理好快检实验室

实验室建成后,龙陵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管理制度》《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技术对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协作的实施办法》《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无人机飞行管理及现场勘查制度规范》等,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及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实验室日常管理由第三检察部负责,并指派专人与检察技术人员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

同时实行双轨制人才培养模式,对技术人员和公益诉讼部门人员均开展实务和理论方面的教育培训,推动形成快速检测能力,实现线索的快速筛查和正确的高效固定,为推动公益诉讼案件质量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已培养出具有无人机驾驶执照的干警2名,能对水质、空气、土壤等进行快检的干警3名,能对土地进行勘测测量的干警2名,一线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和技术人员均具备录音录像取证能力。

坚持服务办案,使用好快检实验室

快检实验室投入使用后,技术部门和公益诉讼部门加强合作,在调查取证、实地勘查、样品采集和快速检测等环节共同参与,积极构建一体化办案格局,形成工作合力。

无人机多角度大范围取证应用广泛。龙陵县地处边疆,山高谷深,多数地方人员、车辆难以到达,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调查取证异常困难。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取证中广泛运用无人机飞行取证。如办理河道污染案件,先利用摄录设备进行局部拍摄,对近景和细节进行取证,再借助无人机充分发挥其拍摄面广、定位精准、动态跟踪等优势,通过远程拍摄、近距离取证,完整记录损害生态环境情况,提升了发现线索的能力和案件调查取证的精准度。

充分利用快检设备。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通过引入各类快检设备,能够在案件调查取证阶段迅速获得物证和数据检测结果,及时指导办案决策。如在开展水资源保护专项活动中,发现存在城市污水直排的情况,利用水质快检设备对河道上中下游水质进行了一次系统检测抽查“体检”,发现存在水质污染,随即对相关行政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对污水直排问题进行了整治。

2019年以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92件,使用科技赋能公益诉讼案件占比达85%以上。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的建立,满足了公益诉讼办案需求,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助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顺利推进,破解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实物难题,提升办案质效。办案过程中运用无人机260余次,辅助办案占比达95%,涉及农用地、林地的案件中使用“林调通”设备、“GPS”设备、“卫星云图”220余次,该类案件辅助办案占比达84%;使用检测设备、试剂210余次,辅助办案占比达77%,为线索发现和调查核实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