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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结婚”19年 检察机关20天高效履职解决申请人需求
发布时间:2024-04-24  责任编辑:汪雨春

“被冒名结婚”长达19年毫不知情,如今因孩子落户问题才得以发现......张女士在进行婚姻登记时,突然得知自己不知何时还有着另一段婚姻,导致孩子无法随自己落户重庆,以致将影响与孩子户口相关的各项政策落实,几经辗转,张女士向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检察院申请了检察监督。

接到案件后,检察官跨越760多公里,远赴重庆对申请人张女士的情况开展调查核实,以高质效能动履职深化“检察为民”司法理念,在短短20天内将这个深埋了近20年的隐患消除。

基本案情

2005年,张女士堂姐张某英因户口迁移证遗失,便冒用了张女士的身份信息,与人在嵩明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取得了滇嵩(2005)字第XXXX号结婚证。几年后,张女士堂姐又重新以真实身份在寻甸县民政局与丈夫补办结婚登记。2007年,张女士与王某某在寻甸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但这段婚姻因张女士被家暴走向离婚的结局,2019年,二人在寻甸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

曾有过一段不幸婚姻经历的张女士,五年后为了儿子落户问题前往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进行再婚登记,却得知一个被隐瞒十九年的秘密:自己被冒名办理了结婚登记。因多年前婚姻登记信息未实现全国联网,张女士在第一段婚姻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时并未出现异常,直到2024年初进行再婚登记时案发。

2024年3月4日,张女士向嵩明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因张女士大儿子将于2024年4月年满十八周岁,一旦不能在此之前办理再婚结婚登记,其儿子无法办理随父母落户,将影响与其户口相关的各项政策落实。

多措并举 高效科学履职不误限期

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依法能动履职,重点围绕涉案婚姻登记是否存在冒名顶替开展调查核实。检察官实地调取历次户籍登记和婚姻登记档案,考虑到时隔近二十年,个人记忆不清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便以组织申请人对婚姻登记档案照片及签名进行辨认、比对和询问申请人等多种方式深入调查核实,查明张女士被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的事实,认定其结婚证为登记错误。

而后嵩明县人民检察院依照多部门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向嵩明县民政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滇嵩(2005)字第XXXX号结婚证予以撤销。最终,嵩明县民政局采纳检察建议,撤销了滇嵩(2005)字第XXXX号结婚证,张女士得以顺利申领再婚结婚证,孩子户口的问题得到解决。

奔波千里 “检察为民”保障特定群体权益

“履职”两地有距,“为民”可抵万难。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考虑到张女士的家庭经济及其视力残疾的特殊困难情况,为减轻张女士的负担,办案检察官跨越760多公里远赴重庆进行调查核实,来回奔波上千里,以实际行动深化“检察为民”,用检察力度让申请人切实感受到法治温度。

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面对虚假婚姻登记法律救济不畅的难题,嵩明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切实发挥行政检察职能,通过调查取证厘清案件事实,通过实地走访倾听申请人诉求,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促使困扰申请人多年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

同时为维护婚姻登记秩序,规范婚姻登记行为,对张某英冒用他人身份证的情况,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建议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落实需要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扎实推进。嵩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嵩明县民政局,通过此次案件初步探索嵩明县行政检察护航婚姻登记领域协作配合机制,以个案维护婚姻登记秩序,规范婚姻登记行为,并对涉案人员进行释法说理法治教育。

下步,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将根据“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指引,秉持为民初心稳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