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近日,红河州红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红河县人民法院深入宝华镇开展巡回法庭,对李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猎一案出庭公诉,通过一场开在居民家门口的庭审,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把普法课堂搬到群众身边,为广大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真实的法治教育课。

庭审现场,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并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举证质证,被告人对指控的罪名、事实及法律适用均无异议,且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法定程序,红河县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当庭宣判,最终李某因触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捕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两万元。
庭审结束后,红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林草局、法院,向旁听的广大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检察官向群众发放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手册,张贴云南省常见野生保护动植物海报,介绍红河县常见的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讲解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通过详细讲解《红河州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申请理赔条件及如何申请保险理赔等切实可行的野生动物肇事应对措施,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尊法守法的良好习惯,鼓励群众遇到事情要依法自己的合法权益。
旁听群众纷纷表示,学到了如何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的方式,在今后发生野生动物肇事情况时,一定会依法申请理赔,不会私自进行捕猎。本次宣传共发放各类宣传手册300余份,受教育群众100余人。
下一步,红河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法能动履职,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力度,强化生态保护的宣传,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开展送法进乡、进村、进社区等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法治意识,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