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通知》,从全省各地检察机关报送的案件中选出8个优秀案件,大理州漾濞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苍山‘三叠水’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其中。
2022年4月,漾濞县公安机关将一名在漾江镇金盏村委会三叠水处盗伐林木的犯罪嫌疑人移送至漾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推测犯罪嫌疑人应该不止一人,随后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次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材料。在面对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检察官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收集到移动基站信息、车辆进出卡口记录、零星购买散装油和购买作案工具微信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锁定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成功追诉孙某乙、生某甲、生某乙3名犯罪嫌疑人。

在全面审查该案时检察官发现,涉案地点位于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其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保护等级为一级,被盗伐的林木经过专业鉴定,为3棵五角枫,树龄分别为200年、230年和180年,均为百年古树。
作案人员盗伐林木的行为,造成永久性不可修复生态环境损失约为2.87万元,同时,也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法者不能仅仅是承担刑事责任,于是漾濞县人民检察院首次采用刑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本案立案。
在审查该案时检察官认为,林木价值除了木材价值外,还有重要的生态价值,也就是森林碳汇功能,被砍伐的五角枫已经难以修复到原始状态和恢复原有功能,且被告人并非当地群众,采用传统补植复绿的方式难以尽快实现生态修复,于是探索采用以“碳汇”价值计算该案植被恢复费用,来进行替代性修复,从而实现快捷弥补和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经过多次与鉴定机构沟通交流,漾濞县人民检察院选择合适的替代等值分析方法,用“碳汇”量抵消生态环境受损的碳排量,以量化计算得到碳汇价值,以碳汇价值计算出这三棵被损毁的五角枫,共需要替代性植被恢复费用为2633.90元。同时,积极向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请示汇报,并获得支持。
8月,漾濞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4名被告赔偿永久性不可修复生态环境损失28689.70元,修复植被恢复费2633.90元,合计31323.60元人民币。9月,漾濞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由于我国对公益诉讼赔偿金的收支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涉案赔偿金该如何规范、高效地管理使用成为实践中的难题。
于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漾濞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与多个行政机关交流对接,走访调研,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座谈会商、征求意见后,会同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等十一个部门在全州率先联合草拟制定了《漾濞彝族自治县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办法》,本办法目前在试行中。
办法制定后,针对上述该案中的赔偿金,漾濞县人民检察院多次与县苍管局、县林草局、漾江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实地调研对接,最终确定该案中的赔偿金用于漾江镇金盏村苍山巡护及森林防火卡点房屋建设,确保了赔偿金始终用于公益事业,维护公共利益。

在本案中,漾濞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实践,创新采用“碳汇”补偿方式,让当事人缴纳经过专业鉴定核算后的“碳汇”价值作为植被恢复费用,更好的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也实实在在地以检察监督履职为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