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丽江市检察机关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围绕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三个方面,提升检察能力,促进案件矛盾纠纷高质效、实质性化解。
守正创新,探索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机制
借助信息网络技术,依托信息化办案平台,在全市检察系统内做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12309系统等内部数据整合基础上,积极运行全市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排查矛盾纠纷风险点。
通过开展巡回检察、普法强基补短板积极排查矛盾纠纷、命案高发领域案、事件及特殊群体人员,及时预判可能出现的涉检涉诉上访、群体性事件等不稳定因素,抓早抓实源头防控。把涉检信访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坚持经常性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早发现矛盾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牵头制定《丽江市依托综治中心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方案》,印发《丽江市检察院关于建立“检察+网格”命案防控机制的意见(试行)》,以基层检察院为试点,充分依托基层网络体系,建立互联互通机制,推动形成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命案防控良好格局。
古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辖区九个部门牵头制定《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线索移送、联席会议、重点案件会商研判等机制,确保各单位在履职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到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
立足职能,加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在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谨慎把握逮捕、起诉条件的同时,切实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融入检察履职和监督办案全过程。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1.9%。
在轻罪治理中,积极抓前端预防、中端履职、末端治理,与公安机关加强案件会商与协作配合,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将矛盾风险隐患从源头上化解。
在具体案件中,努力通过释法说理,寻求和解突破口,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解决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开展类案总结分析,剖析案发原因,促进犯罪预防。同时,强化监督制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
以公开促公正,助推“枫桥经验”检察实践走深走实
坚持“应听尽听”,以零距离、面对面、看得见的形式,积极邀请律师、市内其他单位法学专家等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扩大公开听证内外参与广度,从不同角度分析论证,释法说理,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与当地乡镇社区等单位的工作联系和对接,将公开听证从检察院搬到乡镇,延伸公开听证纵向参与深度,为当事人搭建平等对话、沟通交流平台,让当事人充分阐述事实及理由,坚持将公开、亲历、兼听、说理贯穿听证全过程,确保民事纠纷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邀请743人次(人大代表94人次、政协委员82人次,人民监督员193人次,群众代表281人)参与案件公开听证161场次,最终149件案件采纳多数人的听证意见。
充分发挥“包案+听证+救助”三位一体化解信访矛盾工作机制优势,坚持能动司法,在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积极引导案件当事人按照司法途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
做优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申诉案件等工作。用足用好化解措施,确保达到符合包案条件的案件100%由院领导包案,包案后继续申诉信访率不高于15%的工作目标。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实现了近十年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
坚持化解矛盾、帮急救困同步推进,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最大限度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作用和“雪中送炭”效果,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后半篇文章”。加强内外沟通,会同妇联等部门常态化落实司法救助案件回访制度,提升救助工作整体效果。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65件69人,发放救助金61.54万元。丽江两级检察机关协同解放军昆明军事检察院共同办理军属谷某某司法救助案,推动军地检察协作实质化运行。
立足检察职能,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丽江市检察机关切实把“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的工作理念和目标导向贯彻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高质效办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目标,谱写“枫桥经验”丽江检察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