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动态 > 检察窗口 > 正文
卖卡赚小费,“帮信”是犯罪
发布时间:2024-02-01  责任编辑:符晓

 

检察官提醒:不要被眼前的蝇头小利迷惑,将银行卡、电话卡、QQ号等出售、出借给他人使用,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