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守护长江上游“生态绿”到维护“舌尖上的安全”,从当好国有财产“看护人”到文物、文化遗产保护,从关注特殊群体权益到倾力护佑“少年的你”,2023年,丽江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检察公益诉讼始终与新时代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求联系在一起。
2023年,丽江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6件,立案152件。其中,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案件63件。
立足“四个一”,持续推动制度完善
全市检察机关着力推进多元化公益诉讼检察格局,立足一个“护”字抓基础、一县一品抓特色、一个团队抓质效,一个“诉”字抓价值引领的“四个一”工作关键,围绕“守护两座山、保护一湖两海、管护一座城”工作思路,通过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法治化服务,推动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护航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为实现高质效办好公益诉讼案件,发挥着必不可少的公共利益“保护伞”职能。

持续做深、做实玉龙县人民检察院“万朵山茶”古树名木公益诉讼品牌、古城区检察院“五花石”世界文化遗产公益保护品牌;宁蒗县人民检察院“人间仙境泸沽湖”生物多样性及摩梭文化公益诉讼保护品牌;积极探索华坪县人民检察院“金沙江绿色生态走廊+芒果产业”公益品牌及永胜县人民检察院“程海湖”公益品牌打造,依法能动履职,为公益诉讼立法提供检察样本。
组建专业办案团队,提升办案质效
2023年5月,丽江检察机关成立全省首支“益护·丽江”专业化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以突出“专”“精”“新”能力建设为要求,积极实践“益护·丽江”logo内涵,在“精准性”“规范性”上狠下功夫,努力提升丽江公益诉讼检察办案高质效。强化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丽江公益诉讼工作全向发力、共护丽江公益名片。

同年11月,丽江市检察机关与丽江师专建立检校合作机制,共建实践基地,聘请丽江师专教授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通过检校合作,深化生物多样性领域保护力度,形成教学、科研与法治实践互惠互赢强大合力,努力打造丽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品牌效应。

以公益诉讼之能聚焦民生民利,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紧盯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食品药品安全、妇女权益保护、乡村垃圾规范处置等民生领域,制发检察建议61件。用心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以办案实效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3.15”消费者权益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走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辖区内共有427家食品小作坊,遂在全市部署开展食品小作坊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各县区检察院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为监督重点,强化履职担当,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的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促进小作坊经营者及时加强自身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让老百姓能够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对危险废物实施严格监管。针对汽车修理厂、摩托车修理厂存在废机油处置未设置专门保管场所、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废机油溢流于地面、与易燃物品混放等问题,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所涉乡镇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责令限期整改。
聚焦个人信息保护、妇女权益保护。对行政部门公示信息未去标识化处理、公开张贴公民个人敏感信息等行为;农村妇女农村集体经济权益“两头空”问题,开展妇女权益保障专项行动,主动对接妇联和农业农村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害妇女合法权益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当好国有财产“看护人”,守护好公共利益
心怀“国之大者”,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在欠缴税费、公租房等涉及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通过诉前程序为国家追回国有财产40余万元;开展国有土地出让领域专项监督,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闲置费等800余万元。

推动“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守护碧水蓝天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丽江检察机关立足生态保护,推动“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助推丽江打造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问题导向,对河湖“四乱”、妨碍行洪安全、非法养殖影响河湖生态等问题开展现场督导,积极破解河湖治理保护工作中部分行政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和执法不严、整改不力等问题,为河湖安全保驾护航。2023年,办理涉水、涉林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8件,追回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17.9万余元,修复林地31.81亩;提起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结束丽江长期以来单独起诉办案空白历史,以检察公益“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
公益保护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丽江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始终牢记“公共利益守护者”神圣使命,在保护公共利益之路上踔厉奋发、笃行不怠,进一步凝聚各方力量,更好发挥公益诉讼作为社会协同治理的助推器和催化剂作用,以扎实的办案实效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