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检察院以高质量建设为抓手,抓重点、破难点,保“底色”,增“亮色”,把质量优先贯穿“未检业务”全过程,依法能动履职,加强科学管理,明确目标责任,规范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围绕“双下降”和“一条底线”硬任务,精准施策,持续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预防工作质效,司法办案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进一步完善。2023年11月,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成立“金花姐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及“金花姐姐”未检办案团队,团队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的员额检察官1人、检察官助理1人、书记员1人组成, 统一办理涉未成年人检察业务。
“金花姐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依法能动履职,始终秉持“挽救一个孩子,温暖一个家庭,净化一个社区”的工作理念,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建成“捕、诉、监、防、教”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打造设施专业、功能先进、环境温馨的办案场所,集法治教育、心理疏导、检查取证、家庭教育指导、犯罪预防、多元救助于一体,注重把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规律,全面落实特别程序,构建法治互动、家庭教育工作体系,确保未检工作规范精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办理未成年人被害案件司法救助案件4件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2.1万元,同时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适时对特殊未成年被害人群体开展心理疏导,把特殊预防关口前移,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全面开展家庭教育评估,对存在教育主体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法治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的,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021年来,共发送《督促监护令》40余份。
发挥职能作用
用心对未成年人进行综合司法保护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主动延伸司法保护触角,积极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社会反应强烈的涉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的难点和痛点问题。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有效维护县域内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以来,筑牢“未爱”防护墙,大力开展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犯罪预防、心理矫治、教育挽救工作,以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的品质服务未成年人,推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格局,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认真开展“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工程”“八五”普法规划和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以新生入学为契机,常态化上好“开学第一课”,以案说法、以理释法,努力提高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质效,进一步增强全县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远离违法犯罪,从源头上降低涉未成年案件的发生。
针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学校未按规定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烟、酒和彩票经营者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标志,酒吧、旅馆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等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审查案件25件,向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办理1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24份,相关职能部门已整改并书面回复本院。
针对离婚案件中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侵害未成年人名誉权等办理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件,剑川法院均已采纳本院支持起诉意见。
针对校园周边道路安全监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与校园文化、家庭教育等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4份。
坚持预防为主
精准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聚焦重点对象,扎实开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推动实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双下降一底线”的工作目标。
坚持未病先防,预防为主。2021年以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60场次,其中进校园48场次(覆盖10所中学,其中山区中学2所,3所小学,均为山区小学),进乡村5场次,进社区7场次,受教育师生、群众3万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万余份,发放未检法治文创产品3万余份,赠予学校青少年法治书籍26套,宣讲内容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科学利用网络空间、预防校园欺凌、杜绝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
针对未成年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普法内容,印制《剑川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公告》3500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告知书——致全县未成年人家长》3.4万份,发送到相关职能部门和全县学生家长手中。开展全县青少年犯罪预防与心理疏导实践教育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
坚持既病防变,惩教结合。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规律和特征,结合“两进三下”工作,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强化教育管理、综合治理以及后续管教工作,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其中,根据社会调查情况,分层次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处理,实现对未成年人差异化、精准化帮教,全面提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水平。
筑牢“未爱”防护墙
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
2022年以来,持续开展“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执法检查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每逢新学期开学,与剑川县委政法委、县教体局等10余家单位到象图乡、弥沙乡、羊岑乡等8个乡镇的部分学校就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学校校园安全建设等情况进行查看,对存在问题与校方及时沟通整改。同时,加强对学校周边商铺食品卫生安全以及是否存在向学生售卖烟酒、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隐患等情况进行排查,用实际行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团队始终坚守法律底线,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2021年在办理的利用网络强迫、威胁未成年人裸聊案中,注重保护未成年被害人,通过多部门联动、一站式的办案方式,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二次伤害,构筑起司法保护屏障。2022年1月,该案被省妇女联合会、省女法官协会、省女检察官协会、省律师协会授予“2021年云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依法履行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能,“四大检察”齐发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高质量发展,用心用情守护白乡剑川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