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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建水县:“巡回审判+法治课堂” 暖暖冬日好“枫”光
发布时间:2024-12-24  责任编辑:汪雨春

岁末年初,冬意渐浓。近日,红河州建水县人民法院、建水县人民检察院、青龙镇合力,以巡回审判、法治课堂的形式送法下基层,让法治“声”入人心。

以观促学,以案释法

随着法槌敲响,一起诈骗案在青龙镇中心广场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以“在驾校有熟人,不用考试就能办理驾驶证”为由,骗取他人财物金额高达19万余元。庭审中,杨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审理,对被告人杨某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5000元,涉案赃款继续追缴。

 

审判结束后,办案法官趁热打铁,向围观群众针对驾考常见骗局以及如何防范等问题现场以案释法。

“驾照是由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发放、证明持证人具有相应驾驶资格的凭证,个别不法中介、个人打着在驾校‘有关系’‘有熟人’‘有办法’的幌子,收取代办费、人情费,承诺‘不用考试包过’的,都是骗局!大家考取驾照一定要到正规驾校学习报考!”办案法官说道。

现场以案释法取得了良好反响。大家纷纷表示:“看见‘包过’等字眼很心动,本以为是花小钱办大事,多亏法官普法,让我们看清骗局!等回去和亲戚朋友说说,考驾照就去正规驾校,不能上当!这场家门口的巡回审判,很值!”

办案法官还借此机会向大家宣传:“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幸福生活依靠勤奋踏实创造,想要不劳而获、钻空子骗取他人钱财用来挥霍是违法犯罪,我国法律对诈骗犯罪判处的刑罚重,违法所得还要依法追缴,即使‘一夜暴富’,最后也是‘人财两空’,所以大家一定要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随后,干警向在场的群众发放了法律宣传手册和法治文创礼品,现场为大家答疑解惑,进一步巩固加强了普法效果。

以法为炬,护“未”成长

为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建水县法院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在青龙中学,办案法官摇身一变成为普法老师,走上三尺讲台。

“同学们,你们知道刑事犯罪年龄最低是几岁吗?”“大家处在青春期,要克制现实的冲动,不要参与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有些同学为给兄弟‘出头’,对别人拳打脚踢,最终大哥没当上,还要面临刑事责任。”“我听到有同学说长大想做厨师、想入伍,这些职业里,有的明确要求不得文身。”

 

 

这堂法治课,普法老师从“刑事犯罪年龄”“如何定义校园欺凌”等几个方面,结合真实案件,向同学们进行宣讲。生动的案例蕴藏守法的智慧,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要排除外界不良干扰,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内在约束的守法意识。课堂接近尾声,普法老师一一解答了同学们的提问,最后,还提示同学们,要用心守法,树立法治意识,做好人生规划,行事前认真考虑后果,切莫因跟风出头,触碰法律的高压红线,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

送法进广场,送法进课堂,是建水县法院延伸审判职能、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的缩影。近年来,建水县法院不断探索案件审理和普法结合的新形式,通过送法下基层的方式“抓前端,治未病”,转变刑事审判理念,由对案件的被告人“治罪”,转为形成案件前“治理”;坚持“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发挥审判对基层群众潜移默化的教化功能,把实用的法律知识带到群众身边,不断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体验感,助力法治社会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