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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弥渡:聚力推动“清廉政法”建设迭代升级
发布时间:2024-06-13  责任编辑:符晓

自“清廉弥渡”建设以来,大理州弥渡县围绕打造“清廉政法”目标,抓实廉洁建设,政法系统政治生态不断净化,政法队伍素质能力不断提升。

早部署 早推动

“清廉政法”建设齐头并进

召开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中央、省、州、县纪委全会精神及省、州、县清廉建设行动部署要求,深入分析研判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自身使命,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干事创业上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同时,主动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政法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与检查考核,年初即组织签订年度政法委书记与政法部门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扛牢主体责任,分阶段设置目标、分时段明确任务。

常提醒 常监督

“清廉政法”建设常态长效

坚持抓早抓小“治未病”,防微杜渐“抓预防”,严筑干部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在中秋、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前,通过召开节前警示教育会议、开展“三会一课”等方式,教育和引导干部干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抵制“四风”。

坚持常态化开展提醒谈话,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进行定期廉政谈话;对新进入人员、岗位调整人员进行岗前廉政谈话;对个别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做到预防在先。

注重在迁移监督关口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利剑”作用,将政法机关党委(党组)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情况作为政法系统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的重要内容,督促政法单位主要领导带头抓好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小过变大错。

抓作风 提效能

“清廉政法”建设提档升级

深入落实《关于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意见》《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等对政法队伍的“铁规禁令”,教育引导干部干警时刻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

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和《云南省贯彻落实<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做到“逢问必报”“逢说必记”,对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坚决零容忍。

认真贯彻落实州、县党委关于开展创优提质工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把创优提质作为贯彻全年工作的总抓手,认真分析全县政法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明确创优提质目标任务并列出具体工作清单,通过创优提质实现“清廉政法”建设再上新台阶。

2023年度,弥渡县委政法委、弥渡县人民法院、弥渡县检察院、弥渡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优秀等次,全县政法领域共有15个集体(或工作)、25名个人受到州级以上表彰表扬,弥渡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灵芝获评2023年全省“最美政法干警”提名奖,红岩司法所所长彭灿入选全国“平安之星”、被省委组织部给予“二等功”奖励,弥渡县人民法院甘志家庭被大理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直机关工委、州文明办命名为“大理州‘清廉家庭’”。

如今,崇廉、尚廉、守廉、践廉的新风尚在弥渡政法落地生根、蔚然成风,干部队伍纪律作风持续好转、素质能力整体提升、政法形象更加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