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普洱市法学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会一届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召开。
会议增免了研究会副会长、常务理事;通报2023年调研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市级政法各单位汇报工作进展及“四十二条措施”修订情况;对下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指出,通过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共同努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顺利,成效初显。制度机制持续完善,紧密结合中央、省委、市委新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四十二条措施”,做到“有制度能约束、有措施可执行”;调研督察持续深入,结合主题教育需要,全市践行“四下基层”,大兴调研之风,做到“以法治需求为引领,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服务保障持续发力,各级各部门采取领导干部挂企、干警送法进企、绿色通道便企、司法公正为企等系列重点举措,做到“服务企业经营,保障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好上级工作安排,主动担当、能动作为,以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要坚持法治引领,下大力气治未病、创新举措强服务、不偏不倚办好案,优质高效服务保障好各类市场主体的投资经营活动;强化责任担当,抓好督导调研、问题解决、考核评价等工作落实,扛牢扛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体责任,为普洱高质量发展注入政法能量、贡献政法力量。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至各县(区),在市综治中心设主会场,全市共120余名人员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