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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做群众困境中的一缕阳光
发布时间:2024-12-23  责任编辑:汪雨春

“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司法救助是“雪中送炭”的工作。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因工作成绩突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荣获“司法救助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称号。

全省率先把救助当案件办

朱某某是一名家政工作者,在提供家政服务时摔倒受伤,导致颅脑、肋骨、脊柱3个部位十级伤残。因被告方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朱某某一直未能获得赔偿。今年,朱某某向五华区法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朱某某家庭负担极重,一家7口人全靠她和女儿打工供养,她受伤落下残疾,失去了劳动能力,生活更加困顿。”办案法官称,受理申请后,五华区法院行政庭依照《五华区人民法院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规程》的规定,调查走访、核实案情、收取材料,参照《2024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中“2023年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563元”的数额,确定朱某某的司法救助金额为87126元。目前,朱某某一家的生活逐步恢复正常。

五华区法院行政庭负责人介绍,2018年,继云南省委政法委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发布通知要求落实相关举措后,五华区法院率先响应,依法设立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将司法救助案件纳入办案系统全程跟踪、管理、留痕。

2019年,五华区法院将司法救助案(事)件统一归口行政审判庭具体负责。当年6月20日,五华区法院第一次编立案件号立案受理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于同年8月1日审结,并作出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自此开启“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化管理”模式。

  

五华区法院以“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为工作导向,逐步建立健全由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部门积极协作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并与区级各相关部门主动沟通,推动五华区建立健全高效衔接的联动救助工作机制,逐步推动形成以经济救助为主,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社会帮扶为辅的全方位立体化救助模式,推动形成“大救助”格局。

  

2020年,五华区法院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五华区人民法院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规程(试行)》,明确了实践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主动打通司法文件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文件对司法救助案件的院内流程等作了细化,明确了审查方式及具体需提交的材料,对同一案件中被害人有多个近亲属如何开展救助等法律法规尚留有空白的地方做了明确规定,确保救助的公平公正。

应救尽救 解困难群众燃眉之急

据统计,自2018年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以来,五华区法院共向60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32.65万元,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

  

在今年发生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中,诉讼当事人曹某某虽然胜诉,但因被告逃避执行,未能实际执行到财产。曹某某年纪大了,又因患上肺气肿等疾病,已经失去了劳动能力。经法官了解,曹某某妻子已去世,儿子儿媳均在外地,其本人收入微薄,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应当予以救助的情形。

在曹某某提出申请后,五华区法院对其申请进行案件化审理,并于2024年11月26日作出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决定对其救助20492元。

近年来,五华区法院一方面积极组织开展司法救助政策文件的宣传工作,让群众更直观和深切地了解司法救助制度,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另一方面,五华区法院要求审判、执行、综合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司法救助相关政策文件,引导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为困难群众提供高质效的救助帮扶,应救尽救。

此外,五华区法院探索推行“三化工作法”,即诉讼化改造,保障公平公正;标准化救助,彰显司法温度;目标化推进,提升实际效果。

行政庭负责人介绍,五华区法院还创新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聘请民政事务员为司法救助调查员,协助核查司法救助申请人情况,多方努力确保“当下救”全面、客观、真实。同时建立“资金救助+多元帮扶+信息共享”机制,主动开展法律援助、心理疏导、跟踪回访,以“长久助”延伸司法温度。

  

除了落实救助,五华区法院为化解目前国家司法救助中的“救急不救困”等工作困境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探索部门联动以及信息共享机制的构建,最大程度实现“类案同助”,加快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推动建立“大救助”体系等。

下一步,五华区法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贯彻“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工作理念,不断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能力水平,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