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是数量较多的民生类案件,近年来,楚雄州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出发点,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落脚点,让劳动者劳动有所得、权益有所护。
调解解“薪”愁
工资报酬是劳动者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楚雄法院在讨薪案件办理中,坚持用足用活调解,努力让劳动者第一时间拿到欠薪。
“我们理解公司的难处,但李师傅的辛苦付出也应该得到应有的回报。”李某与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调解中,禄丰市人民法院法官耐心倾听双方意见并引导合理解决。经过耐心调解,公司当场从包里拿出一沓现金,当庭将部分拖欠的劳务费支付给了李某,并承诺剩余款项将按照协议约定按期履行。
“罗法官,在你的帮助下,我的工资拿到了,我申请撤诉,非常感谢你。”吴某通过某招聘网站应聘到高某承包的供水项目进行管道焊接,工作结束后,吴某多次往返米易县和牟定县之间追讨9000元的劳务费未果后向牟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面对被告高某未到庭参加,承办法官没有缺席判决一判了之,而是多次与项目公司和高某协商,最终让吴某及时获得了劳务费。
依法护权益
张先生受高先生雇佣在本村为其建盖的畜圈打堡坎。某日,张先生在拉挖机链子过程中,食指被挖机铲斗抵住受伤。
“张先生为自家打堡坎受伤是事实,但他是自愿干活的,而且我还要开工钱,我只愿意赔偿医疗费4500元。”张先生追讨伤后经济损失案件审理中,高先生辩解道。
大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已形成了劳务关系,张先生在为高先生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伤,高先生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张先生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未注意到自身的防护,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最终判决高先生赔偿张先生伤后各项经济损失14890.45元。
李甲和李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按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李甲应支付李乙6100元劳动报酬。但李某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拖欠的劳务工资。经执行干警检查李甲手机微信,发现其近半年来有大额支出。执行干警再次向李甲阐明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以及拒不履行带来的法律后果,李甲仍然表示无力偿还、没有任何办法。最终,李甲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
楚雄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中,依法准确认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与赔偿范围,综合运用司法拘留、刑事审判等职能依法打击欠薪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站式”巡回审判优服务
8月15日,元谋县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巡回审判点在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牌成立,实现仲裁法庭、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同庭审理。
7月23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此前设立的全州首个劳动人事争议巡回审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该案件是许某某从公司离职后向该公司请求支付各项经济补偿款,经当地仲裁委审理后,仲裁裁决该公司支付给许某某部分尚未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以及失业保险金费用。裁决作出后,公司不服向楚雄中院提出申请。楚雄中院经过审理、休庭合议,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驳回了某公司的申请。
楚雄法院坚持以劳动者的利益为出发点,设立巡回审判点、畅通绿色通道,积极探索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维权体系,提供一站式服务,尽可能用最短时间实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