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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小法庭”迸发源源“枫”能?红河州弥勒市朋普法庭出“三招”!
发布时间:2024-10-18  责任编辑:汪雨春

面对辖区面积大、人口多、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近年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人民法院朋普人民法庭积极推动人民法庭职能作用由“坐堂问案”向主动服务转型,工作模式由“单打独斗”向多元共治转变,先后打造“余林调解室”、人民法庭工作联系站,推动“枫桥经验+民族团结”双线结合,为“枫桥式人民法庭”写下了生动注脚。

织密“解纷网” 融合共治聚“枫”能

始终将矛盾纠纷化解挺在最前沿,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着力构建“资源整合、全员参与、共建共享”机制。

联动党委和政府、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参与到矛盾纠纷化解全过程,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释放“1+1>2”效果,成功探索出“法庭+N”联动调解模式。

协助辖区内党委、政府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乡镇各部门、村社区各级力量,搭建镇、村(社区)、小组、片区、住户级五级调解组织网络,将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矛盾纠纷串点连线、串线成面。

利用多元排查化解联席会议,梳理分析研判各社区部门上报的矛盾纠纷,织好基层融合共治“一张网”,实现与辖区乡镇、司法所、派出所的信息互通、对策共商、纠纷共化。

2022年以来,朋普法庭辖区内基层调解组织共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100余起,新收案件连续三年实现逆增长。

谱写“凝心曲” 民族团结绽“枫”能

结合边疆民族地域特色,找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司法服务发力点,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易接受的方式化解纠纷,做到“事心双解”。

 

 

组成“4+2”双语审判队伍(即4名少数民族干警、1名双语法官、1名双语书记员),因地制宜提供双语诉讼服务,巧用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定分止争。选任10名少数民族人民陪审员、2名家事调解员参审涉少数民族群众案件,搭建好法官与少数民族群众的沟通桥梁。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充分利用巡回审理、“开学第一课”、“法律明白人”培训等方式,聚焦国家安全、养老诈骗、婚恋家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主题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近三年来,共开展送法进村寨、进社区、进校园系列普法宣传活动24次,让法治精神融入各民族日常生活,汇聚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

每月定期定点到非驻地乡镇开展巡回审理,让法庭“流动”在山间村寨。因案制宜采取“午间法庭”“夜间法庭”等高效便民审判形式,以“一根网线、一块显示屏”为标准,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设立“共享法庭”,实现送达、调解、庭审等全链条在线办理。2022年以来,线上开庭78件、调解240件,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应诉材料、开庭传票等1245件,送达成功6180人次,有效减轻了各族群众诉累。

擦亮“金招牌” 特色调解焕“枫”能

为实现诉讼效益最大化,朋普法庭鼓励并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有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途径化解纠纷,多措并举打造特色调解服务,不断提升调解成功率。

 

邀请群众基础好、口碑佳的调解员定期驻庭调解,在朋普法庭成立“余林调解工作室”,不断用“一条龙服务调解法”“庭审式调解法”“自然调解法”“读心式调解法”等“余氏调解办法”,擦亮“法官指导+老余调解答疑”金招牌。现已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60余件。

注重类案分析研判,总结提炼出“付真情、求共情、讲实情、凝温情、促谅情”的“五情”调解法,以情感疏通作为化解家事纠纷的突破口,让沟通“回暖”、纠纷“冷却”。2022年以来,共审结家事纠纷538件,调撤411件。

注重调解队伍培育,采用理论知识与实操技巧“两手抓”方式,定期就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知识、调解技巧、协议草拟等业务内容进行常态化“1V1”指导。2022年以来,共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14次,指导调解120余次,诉前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近40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