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镇沅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被告人李某某、罗某某等14人非法经营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到2022年,李某某、罗某某等14名被告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非法买卖、运输烟叶非法经营数额累计达124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1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1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并就犯罪事实、定罪及量刑部分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法庭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为14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提供法律援助,14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我国实行烟草专卖制度,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此外,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是包含生产、加工、收购、存储、运输、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活动,行为人完成生产、流通领域过程中的其中一个环节,即对市场秩序的稳定性和有序性造成破坏,视为犯罪行为的完成,就有可能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