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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泸西县法院:四个“更加”充分释放法庭效能
发布时间:2024-09-11  责任编辑:汪雨春

长期以来,红河州泸西县人民法院金马法庭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注重服务在基层,不断延伸司法职能,充分发挥法庭“桥头堡”作用,在诉讼服务、司法审判及普法宣传等工作环节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初心,及时回应群众司法期盼。

 

 

深入推进政治引领,理想信念更加坚定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深刻把握法庭党建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的职责定位,找准党建工作与司法审判工作、党建要求与党员干警需求、理论学习与司法实践的结合点,助推法庭党建和业务工作同向同行、同频共振。2022年以来,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支部党员集中学习和党员志愿服务活动87次,通过“三会一课”制度的严格落实,在学思践悟中强化法庭干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不断夯实为民意识,实质解纷更加深入

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站稳人民立场,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准确了解群众所忧所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以能动履职不断延伸司法职能,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注重在诉源治理上下功夫,加强矛盾纠纷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性,凝聚工作合力,整合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解纷资源,找准问题切口,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2022年以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1645件,审结1567件,其中,委派(委托)乡镇综治中心调解案件325件,调解成功97件;委派(委托)“和+亲”调解室调解案件722件,调解成功378件。

 

 

注重强担当善作为,履职尽责更加全面

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切入点,找准法庭职能定位,依法能动履职。严格落实家事案件审理规程,坚持“和为贵、调为先、重修复、扶弱势”的原则,妥善调处各类家事纠纷;恪守司法为民理念,不断优化细化适老适残型法律服务;改变“坐堂问案”的定式思维,将便民诉讼与传播法治有效结合,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不断加大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工作力度。2022年以来,针对年老体迈、行动不便当事人开展“上门诉讼服务”18件次,回访重点案件当事人21人次,巡回办案、以案说法共1417件,巡回审判率达80.35%。指导人民调解工作20余次,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18次,开展法治宣传82次,举办法治讲座44次。

 

 

着力提升科技赋能,诉讼服务更加便捷

坚持便民利民工作导向,强化“互联网+”司法审判工作思维,积极适应信息化条件下审判工作需要,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提升智能应用在多元解纷、诉讼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发挥,以更加便捷、智能、高效的信息化建设成果助推审判“生产力”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服务需求。2022年以来,网上开庭、调解95件,办理网上立案审查358件,决定网上立案180件,电子送达3510人次。

下一步,金马法庭将持续发挥法庭便民优势,强化“末梢”担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和创新司法服务新路径,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辖区基层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