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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当事人“服务到底”!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推动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4-08-21  责任编辑:符晓

今年以来,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持续做优司法服务,主动在立案前指引申请人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在结案后为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提示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积极为诉讼双方当事人“服务到底”,把提质增效成果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公平正义。

诉前财产保全,降低逃避执行的风险

“对方故意躲避,一直不接电话的情况下,建议你在立案前先申请财产保全……”在宾川县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庭法官审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材料后,指引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避免对方转移资产。

 

 

宾川县法院持续加大诉前财产保全力度,强化立案和执行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立案部门在立案前结合案件审查情况主动指引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财产保全案件立案当天及时把保全裁定书及案件材料推送到执行部门。执行部门收到通知后立即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进行查询和冻结,并将保全情况通过执行回函的方式反馈立案部门。通过诉前财产保全,避免“欠债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促进案件当事人达成诉前调解。今年以来共主动指引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154件。

在加大诉前财产保全工作力度的同时,宾川县法院还加强诉中、执前财产保全工作,对不积极应诉和不主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依法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一方面促进被告积极应诉,达成诉中调解;另一方面通过保全促进后期执行到位,在查控不到足额财产的情况下也能有效促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不断提升“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的效果。今年以来共为申请人办理执前财产保全346件。

判后答疑,解答看不懂的“法言法语”

“感谢杨庭长的耐心解答,我现在已经想明白这个结果是怎么来的了,我相信你们的判决是公正公平的,我决定不上诉了。”

在州城人民法庭,案件承办法官接到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人的电话。此前当事人带着《判后答疑事项告知书》来到法庭,对其不理解的判决事项提出疑问,承办法官进行当面答疑,并结合案件情况为其提供了法院案例库的相同案例。第二天,当事人又打来电话询问,法庭庭长为其耐心细致地进行了二次答疑。这次,他终于“想明白了”。

今年4月以来,宾川县法院全面推行判后答疑工作,对当事人未到庭宣判的民事判决案件,在判决文书送达环节同时送达《判后答疑事项告知书》,就当事人提出的有关疑问进行释法明理,变被动询问为主动答疑,共发出判后答疑告知书542件次,根据当事人申请答疑249件次,其中庭长和分管副院长二次答疑31件次。通过判后答疑,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裁判内容、正确认识司法裁判结果,在结案环节消除当事人疑虑,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有效促进案件服判息诉率提升。

自动履行义务提示,降低逾期不履行可能承担的风险

“您好,请问法院发给你的《自动履行义务提示书》是否收到了?”民庭法官助理联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人,提示和敦促其自动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进一步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宾川县法院创新工作机制,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由审判部门案件承办人员向负有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发出《自动履行义务提示书》,以“引导+警示”的形式,告知义务人应主动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以及逾期不履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自动履行义务提示书》通过法院电子送达平台、业务部门微信号、短信和当面送达等多种方式向义务人送达。调解结案的案件随调解书发放时一并发放,判决结案的案件在判决书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前发放。

今年8月以来,宾川县法院强化自动履行义务提示工作,案件承办人员在《自动履行义务提示书》送达后,通过电话联系义务人进行敦促,主动指引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缴费、领款等操作。对达成协议涉及多次分期履行的案件,承办人员分多次进行提示,并将所有提示、敦促过程和当事人双方履行、领款等详细情况连续登记,进行台账管理,直到履行完毕。如当事人已按期自动履行了义务,根据当事人需要或申请,由案件承办人员为其开具《自动履行义务证明书》,为当事人“服务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