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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绳撞上电瓶车 法院这样调解
发布时间:2024-08-13  责任编辑:符晓

茶余饭后带着宠物出门散步是不少人的惬意选择,而个别狗主人在遛狗时不系牵引绳,引发事故。

2024年4月,王某驾驶电动车途经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某小区前路段时,与一只从右侧横过马路的宠物犬发生碰撞,该犬未佩戴牵引绳。事故造成王某轻伤一级,右膝胫骨外侧平台粉碎性骨折。宠物犬主人李某虽为王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拒绝赔偿因事故产生的其他费用,双方就赔偿金额争执不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李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电动车维修费等费用。

景洪市法院受理后,通过查看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供的监控录像、事故证明等材料,确认事故发生原因是宠物犬突然窜出横穿道路造成,王某为正常驾驶,李某作为宠物犬饲养人,在携宠物犬外出时未使用牵引绳牵引,未尽到应有的看管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亦有调解的意愿。于是,承办法官采用情理法相结合调解方法,在双方诉求中努力寻找利益最大“公约数”。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冷静表达意见,坦诚理性对话,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牵绳遛狗不仅是地方性法规,更应成为社会共识。广大群众要做到文明养犬、依法养犬,尤其在出入公共场所时应严格按照相关养犬管理规定,看管、照顾好自己的犬只,做一个文明的饲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