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怒江州泸水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到泸水市妇联咨询电话:“法官,一位初中生向我们求助,她经常遭受父亲的家庭暴力,现在害怕不敢回家。”
经过了解,姬小某正在上初中,父母离异后与父亲姬某某及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其父亲经常酒后对其打骂。4月中旬,姬某某再次酒后殴打姬小某,报警后经过调解,但其仍不敢回家,自己是未成年,爷爷奶奶年事已高,姬小某自己不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因此向泸水市妇联求助。
经过立案庭法官的释法和引导,泸水市妇联在征得姬小某签字同意后,代姬小某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于5月27日代向泸水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泸水法院立案庭在收到立案材料后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当即立案后分配法官。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整体研判,将情况向当事人所在辖区六库派出所汇报并申请联合现场送达保护令。
5月28日上午,泸水法院联合市妇联、六库派出所、排路坝村委会共同到被申请人姬某某家中,向其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姬某某对申请人姬小某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并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法律后果向姬某某释明。同时对姬某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联合妇联、派出所、村委会对姬某某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最后父女双方和好,申请人姬小某也在妇联和法院工作人员陪同下回归校园生活。
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法院、妇联、派出所及村委会工作人员联合从法、理、情等方面对姬某某进行教育引导,并告知其家庭是温暖的港湾,是讲爱、讲关怀的地方,在子女教育方面要投入更多的耐心和温情,正直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内心敏感,对其教育更要耐心、讲究方式方法,使用暴力手段不仅适得其反,将亲情破坏,还触碰法律底线。作为父亲,在以后的生活中要改变教育方式,努力营造幸福的家庭生活。通过耐心引导教育父女关系得到缓和,双方当事人都露出了笑容。
法官说法
依法监护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用心陪伴成长是父母给予孩子最好的礼物。一纸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可以裁定父亲不再使用暴力,但不能改变父亲家庭教育方法,不能改善“剑拔弩张”的父女关系。法院通过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促使当事人其从本质上真正认识教育者使用暴力教育方式于法于理于情都不对,只有积极营造和谐融洽的家庭关系,才能重塑父慈子孝的良好亲子关系。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的侵害,更不利于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下一步,泸水法院将继续强化联动作用,积极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持续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织密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网”,让法律的温情洒向更多有需要的当事人,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