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法院到娜允镇南抗村委会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及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村组干部、村民群众旁听庭审。

被告人李某某、扎某各自藏匿射钉枪1支,在未取得持枪和狩猎许可的情况下,相互邀约携带射钉枪到娜允镇娜允村芒洪小组山林捕猎野生鸟类,射杀野生鸟类共5只。经鉴定,李某某、扎某射杀的鸟类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褐冠鹃隼和“三有保护”物种赤红山椒鸟、黑短脚鹎。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罪,数罪并罚,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以案释法,深入讲解涉枪、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告诫大家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爆炸物等均属违法犯罪行为,通过非法持有的枪支射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更是“罪上加罪”,要求广大群众切勿私藏枪支、爆炸物等物品,并积极检举举报涉枪涉爆、危害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孟连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事发地、家门口,以更近距离、更直接的方式传播法治理念,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任何突破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