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5月20日和5月21日又称为“结婚吉日”“表白日”。情侣们通常会以发红包或转账的形式表达爱意。浓情蜜意时,热恋的情侣对于金钱往往不分彼此。但当感情生变,曾经的金钱往来难免要算清楚。
那么,恋爱中的金钱支出在法律上如何认定?一起来看。
昔日情人分手起诉,要求还款被驳回
小明和小丽原是同学,后双方各自成家,某次偶然相遇,双方互生情愫,发展为情人关系。五年时间里,小明向小丽转账合计23000元,均备注为借款。两人分手,小明诉至法院,要求小丽归还借款本金17820元及利息917.40元。双方签订《还款协议书》后,小明撤诉。一年后,小明以小丽未按照约定还款为由,再次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转款,是双方认可的事实,对两次支付宝转账的事实也没有异议。但发生转账期间,原、被告保持着婚外情人关系,小丽并未向小明出具借款凭证,虽然两次转账中均备注信息为借款,但也仅仅是小明单方注明,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此外,从《还款协议书》看,是一份规范详细的打印件,并不是小丽亲笔所写,无法客观反映出还款承诺是小丽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原告提交的现有证据和陈述,无法判断转账原因和用途,也不能充分证明转账确实系借款的事实。故依法驳回小明的诉讼请求。
共同出资购车,分手能否追索
小李和小王系男女朋友,在双方恋爱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两辆小轿车,后双方分手,两人约定两辆车归小王所有,差欠的按揭贷款由小王偿还并一次性补偿小李10万元。但因小王一直未履行义务,小李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补偿款1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3750元,合计103750元。
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小王两月内给付小李款项10万元,小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一月转账12次,分手能否追讨
小华和小月经介绍认识后相恋,在不到一月的时间里,小月多次向小华借款,小华共计向小月转账12次,合计9381元;小华朋友小兵得知小华恋爱后,转赠一只玉镯给小月。后小月向小华提出分手,并表示借款和手镯随后归还,之后便将小华电话、微信拉黑。多次索要未果,小华遂诉至法院,要求小月退还转款9381元和朋友赠送的玉镯。
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认识后以男女朋友相处,共同生活时间不足一个月。其间,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但双方未达成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被告有义务按其承诺返还因此获得原告的财物。故依法判决小月还原告小华借款9381元及玉手镯。
情侣之间各类转账,性质如何认定?
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通常被认定为用于维系感情的正常支出以及共同生活消费,系无条件的赠予,受赠方无需返还。参考司法实践,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1000元以下的小额转账、礼物赠送、财物往来及日常消费支出;
2.具有特定含义的款项,如转账给付发生在情人节、生日、纪念日等特殊日期,或转账款项为“13.14”“52”“520”“521”等有特定寓意的金额。
3.转账附言亲昵甜蜜,能体现出赠予双方关系亲密,如“亲爱的”“宝宝加油”等。
如果赠予恋人的财物价值贵重,如房产、汽车、大额转账、黄金、钻戒等,则应认定赠予系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应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予,可类比为彩礼。
如果双方恋爱关系终结,导致赠予财产所附目的已无法实现,则赠予方可向受赠方主张返还,受赠方应予返还。
法官说法
恋爱本是一场心灵之旅,不是一场锱铢必较的交易。金钱固然重要,但它不应该成为感情的负担或阻碍。在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上,双方应共同成长,学会在给予与接受之间找到平衡。
1.正确对待感情,莫用金钱衡量。情侣之间应理性看待感情,量力而行表达感情,不要为了一时的面子而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
2.借款正当留痕,重视书面凭证。情侣之间发生较大额借款尽量写借条,小额借款也可通过备注转账附言、保存聊天记录等方式证明借贷合意。同时若双方之间未实际发生借贷事实,也不要为了表示忠诚、爱意而随意出具借条。
3.理性对待纠纷,积极到庭应诉。若发生此类案件,双方都应心平气和对待诉讼,尤其作为被诉方,更应积极提交证据,按时到庭应诉,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