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施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等10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在施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保山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市两级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检察官开展庭审观摩评议活动。
李某某等10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系保山市办理的首例利用虚拟货币实施传销犯罪活动案件。李某某等10人以自己发行的虚拟货币为噱头,利用网络平台,要求参加者以购买虚拟货币、加资金池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传销资金累计超2亿元人民币。
庭审中,鉴于庭前会议已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和详细进行了证据开示,庭审在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的基础上简化了法庭调查和法庭举证。
法庭调查环节,公诉人通过先讯问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供述稳定、详细的被告人快速建立案件基本框架,展示案件基本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初步反证。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进行分类举证,并采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分组出示。
整个举证过程流畅、证据展示充分、证明目的明确,对于被告人和辩护人对部分证据以及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提出质证意见,公诉团队均予回应释明,通过举证质证并用归纳总结的思维导图、层级结构图、人员关系表、虚拟货币兑换图等方式充分揭露传销犯罪活动,立体化还原指控的犯罪事实。
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先就认定犯罪事实、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等发表公诉意见,对庭前会议及庭审中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争议观点予以精准回应。
法庭辩论进行了两轮,双方的观点基本陈述清楚,整个庭审持续8个小时。
庭审结束后,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在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庭审观摩评议座谈会,全体庭审观摩人员和案件承办组、公诉人参加座谈会。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申有春主持座谈会。
“整场庭审节奏流畅,每个环节层层递进,逐步将整个案件事实完整、具体地展现在法庭上。”“举证环节通过分组举证、提炼总结证明目的,使整个证据体系清晰、立体,法庭辩论环节总结争议焦点、回应精准。”参会人员围绕观摩庭展现,从庭前准备、庭审把控、庭审设计、文书制作等方面对案件办理质量及公诉人庭审表现进行评议。
“要敢办、会办、能办、办好,加强案件审查能力和出庭支持公诉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杰和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夷鹏就“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具体指导。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申有春对该案的成功办理表示肯定。本案系保山市首例利用虚拟货币传销案件,从庭审表现来看,整个庭审过程流畅,公诉人准备充分,节奏把控出色,整体出庭效果较好。办理案件过程中,组织领导有力、案件审查扎实、沟通指导有效、庭前准备充分、公诉人出庭能力有保障,为其他案件办理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同时要求,要认真总结本次庭审观摩反映出案件办理和公诉人出庭表现好的经验和方法,将之融入到办案出庭工作中,以达到本次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促案件办理和出庭支持公诉能力提升的目的。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座谈会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三个善于”理论内涵,高质效监督办案,大力加强业务素能建设,以证据审查、文书制作、出席法庭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题培训和庭审观摩活动,切实增强检察官案件办理和出庭支持公诉能力,着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答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检察答卷,全面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与期待,为保山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