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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
发布时间:2024-05-06  责任编辑:符晓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真诚悔过,自愿认罪认罚,希望以自身惨痛的教训警示他人……”被告席上,艾某某的忏悔警醒着庭审现场的每一位旁听者。

近日,普洱市西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艾某某犯贪污罪一案。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机关、国有公司员工等旁听庭审,共同接受廉政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21年2月间,被告人艾某某在普洱市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普洱市公路经营养护有限责任公司、普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普洱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利用其担任助理工程师、工程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2.6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并充分发表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艾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证据没有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以案释法,就贪污罪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讲解,进一步强化旁听人员的廉政意识和法纪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