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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人民法院:“假官司”成“真犯罪”,虚假诉讼不可为
发布时间:2024-03-13  责任编辑:符晓

法庭之上不容许有任何谎言和欺骗,诚信诉讼应当是每个公民的诉讼准则和基本义务,但总有一些人为了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竟然伪造证据、虚构事实,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最终自食其果,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近期,大理州祥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虚假诉讼案,以虚假诉讼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相关9人被处以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

案情简介

被告人秦某系祥云县某煤矿的实际控制人,后煤矿关停,获得相应的奖补资金。由于秦某欠有多笔外债,2021年2月,秦某为获取不当利益,于2021年2月间与刘某等9人串通,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虚构债务,并指使刘某等人到法院提起以该煤矿为被告的多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并开展相关司法活动。在上述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异常,经研判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与他人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多起民事诉讼,严重干扰人民法院的正常司法活动,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触犯了刑法,已经构成虚假诉讼罪,应依法惩处,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同时,法院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刘某等9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分别处以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

法官释法

虚假诉讼是指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经人民法院认定构成虚假诉讼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