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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债变借款?且看法院如何判决
发布时间:2024-03-12  责任编辑:汪雨春

近日,保山市昌宁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经过对案件认真审查办案法官及时发现了,隐藏在民间借贷外衣下“赌博的阴影”,最后法官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原告吴某起诉被告李某至昌宁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借款25504元。原告诉称,被告李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合计26104元,其间,仅归还了600元,剩余25504元未还。被告辩称,该借款为双方打麻将输的钱,也从未还过原告600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审查了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及原、被告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合法性、合理性,并结合原、被告举交的证据,终于查明了案件的事实。确如被告所述,该款项为双方打麻将被告输的钱,不属于民间借贷行为,而赌博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案涉款项不应受法律保护,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正当行使诉讼权利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在要求。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如实陈述、遵守法庭规则等义务。同时,非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