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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护“非遗”,走新更走心​
发布时间:2024-01-16  责任编辑:汪雨春

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做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义重大。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法护非遗守根”行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积极探索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新路径,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司法措施,让保护一体化

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云南省首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措施。16条司法措施从凝聚共识、加强审判、延伸职能、重视保障四方面细化,一体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法保护、长效保护、协作保护、宣传保护等司法服务保障,全面守护民族“根”与“魂”。姚安县法院通过挖掘彝族梅葛史诗中关于民俗的记载,引入“梅葛调”等民族传统调解纠纷的方式,形成梅葛调解。充分利用部门联动机制,从理念破题到实践探索,共同实现由点到面、内外衔接、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同时通过司法机关能动履职,共同助力打造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金色明信片”。

法治课堂,让保护共识化

全州两级法院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抓手,将法律知识与“非遗”文化活动有机结合,组织“非遗”法治课堂走进楚雄州彝族服饰传承人培训班、非遗购物节、彝族刺绣协会、绿孔雀文化季等“非遗”场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非遗保护工作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凝聚“非遗”保护共识。

 

禄丰市法院干警走进楚雄州2023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暨绿美楚雄·非遗购物节,围绕“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题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人民法院联合当地彝绣协会开展普法活动,让我看到了司法机关延伸司法职能的主动担当与作为。希望人民法院继续发挥优势法治资源,为保护民族文化发力。”2023年2月23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与牟定法院到县彝族刺绣协会开展主题为“走进彝绣司法保护的春天”普法活动,绣品底稿、针法、商标、彝绣制品等法律保护知识逐渐被绣娘们知晓掌握。

“非遗”站点,让保护体系化

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建立“法脿民族文化保护法庭”“非遗司法保护工作联络点”“元谋人遗址保护巡回审判点”等“非遗”司法保护“第一站”,为非遗文化传承注入司法动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破坏、损毁文物的刑事犯罪线索,构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文保单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同向发力、同心施策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格局。

 

元谋县法院在老城乡挨小村委会挂牌设立元谋人遗址保护巡回审判点,深入推进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牟定县法院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工作联络点挂牌设立。开展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诉前调解等为一体的驻点服务,为非遗传承人、产业从业人员和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发展运用,让保护传承化

将非遗文化融入纠纷化解,梅葛调解、过山调传唱调解等在“吹拉弹唱”中化解矛盾纠纷。

双柏县鄂嘉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探索出一套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闪笙”和“过山调”传唱共同开展调解的方法,邀请鄂嘉镇当地非遗文化传承人参与案件纠纷调解,经过多次研究,探索出婚姻家庭纠纷用“长调”,相邻纠纷用“短调”的非遗文化调解工作方式。

 

姚安县法院积极推动民族文化与法治建设相融合,成立梅葛调解室和民歌法庭,以“法官+梅葛乐师”的方式,聘请梅葛非遗传承人为调解员,将梅葛文化引入诉讼案件调解工作,用民族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和说理方式进行诉前调解,在多元解纷工作中融入民族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