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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帮忙,竟买来了“牢狱之灾”?
发布时间:2024-01-05  责任编辑:符晓

犀牛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奇蹄目动物

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1993年我国颁布禁令

禁止使用犀牛角

但时至今日仍有人认为

以犀牛角入药对治疗一些疑难杂症有奇效

不惜花费重金购买犀牛角及其制品

却不知已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结果锒铛入狱 受到法律的惩处

近日,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邹某某因购买犀牛角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3年5月15日,被告人邹某某为帮助朋友,向境外人员联系购买犀牛角。当晚,外籍人员将邹某某购买的3块犀牛角从境外送至境内某店铺内,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涉案野生动物制品属黑犀,为国家I级保护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评估价值为28345元。该案在审查起诉时被告人即认罪认罚。

经瑞丽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被告人认罪认罚,并自愿对生态资源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法院根据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具有重大意义。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达到一定的价值,即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