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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法院迤车法庭:多方联动上门化解“陈年旧怨”
发布时间:2024-01-04  责任编辑:汪雨春

曲靖市会泽县人民法院迤车法庭联合调解员和网格员深入村组,将一起“陈年旧怨”化解在田间地头,确实使老百姓生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原告赵某和被告宋某系郞舅关系,两家属同一村民小组,宋某家的房屋位于赵某家上方,地势呈坡状。由于地势及雨水原因,赵某认为宋某家的排水沟使得大量雨水及生产生活用水集中排放到其房屋后面的阴沟内,影响到其房屋地基安全,双方产生纠纷。

双方纠纷经村委会调处后未能达成一致,再加上双方妻子素有积怨,两家关系紧张,影响双方生产生活。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更改排水沟的排放方向及位置。

迤车法庭受理案件后,为尽快解决原告居住安全隐患,消除邻里纠纷和隔阂,于周六休息日组织调解员前往争议现场进行勘察,并邀请村网格员进行调解。

现场勘察中,调解员发现赵某在两家房屋中间的耕地里,挖了一个简易的蓄水池作为“缓冲”地带,便及时抓住该关键点对被告做调解工作,劝说其对蓄水池进行修葺加固,及时对水池内的污水进行处理,防止外溢流淌,影响原告生活环境和村庄环境卫生。

另一边,法官对原告从地势、自然规律、合理容忍义务、亲情维护等方面进行劝说。

经过法官、调解员、网格员多方合力劝解,双方当事人从最开始的剑拔弩张到心平气和,最终达成协议,约定由被告宋某在一个月内加固蓄水池,防止污水外溢影响到原告的生活环境和住房安全。

协议达成后,法官当即为双方当事人制作调解协议。双方纠纷从诉至法院到达成调解协议签字捺印,实现了“零成本”解纷,法庭此举充分发挥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依靠人民调解和基层组织自身力量,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融洽的邻里关系不仅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更能让日常生活舒心、安心、温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大家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若出现摩擦与矛盾,要理智处理,遇事相互谦让,相互包容、相互理解,共同建设和维护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