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石林县人民法院板桥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眼人民法庭职能定位,聚焦司法为民工作理念,围绕“公正与效率”根本要求,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走深走实。
加强协调联动,谱写法庭“协奏曲”
自“2+3(1)+N”机制实体化运行工作开展以来,板桥法庭积极响应工作要求,主动把法庭纠纷化解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加强与街道司法所、派出所、综治中心等基层治理单位的协调联动,通过“周研判”“月会商”“季分析”,定期对矛盾纠纷开展梳理排查,搭建矛盾纠纷化解“连心桥”,推动矛盾纠纷风险隐患联调、联处、联控。
截至目前,板桥法庭共参与街道“2+3(1)+N”周研判会议4次,主持会议1次,参与街道风险隐患梳理排查50余起,为基层治理增添了一道“法治新枫景”。
坚持调解优先,谱写法庭“和谐曲”
近日,板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该案原告父亲与被告是邻居,因一些琐事纠纷,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致原告父亲受伤,后原告父亲因不慎摔倒医治无效死亡。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法结”易释,“心结”难解,考虑到双方是邻里关系,判决或许能给当事人带来正义,却会僵化邻里关系,并不能真正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为此,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将当事人的感受与法理情结合在一起,对当事人耐心释法析理、安抚情绪,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成功和解、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板桥法庭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始终,诉前,通过释法明理主导化解有调解可能的案件,诉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诉后,围绕法理情理主动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深入田间地头,谱写法庭“进行曲”
一起涉土地返还原物纠纷案,为直观了解案涉土地现状,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板桥法庭干警深入田间地头,实地查看土地,组织当事人进行指认,仔细确认争议土地四至界限、面积和权属;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承办法官会同当地政法委员、司法所所长、村委会工作人员,两次前往案涉道路现场,查看地形,了解道路周边土地权属,测量道路宽度,只为寻求最合理的解决方案,为后续案件公正审理奠定坚实基础。
送达法律文书、现场查看土地、纠纷一线调解、巡回审理案件……板桥法庭始终坚持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深入乡村一线,奔走于田间地头,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将司法服务送到当事人家门口、心坎上,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下步,板桥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做到止诉于源、息诉于调、当判则判,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用心用力绘就新时代人民法庭“枫”景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