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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涧人民法庭:“三个坚持”绘就基层治理新“枫”景
发布时间:2024-04-18  责任编辑:符晓

云龙县人民法院漕涧人民法庭位于大理州云龙县漕涧镇,距离云龙县城117公里,属云龙县人民法院所辖三个法庭中位置最远的法庭,管辖范围为漕涧、民建两个乡镇,辖区人口3万多人。

近年来,漕涧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和延伸审判职能,积极推动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充分结合地域文化特色,以打造“三江和”特色调解品牌为抓手,在“三个坚持”上下功夫,不断激发法庭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新效能,切实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助力社会治理。

坚持“身在基层”源头预防风险隐患,共织矛盾预防化解“一张网”。将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重中之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乡村产业发展等纠纷,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乡村和谐文明建设。

立足漕涧镇“绿色养殖重点区、加工制造示范区”发展定位,以多元协同共治为切入点,积极对接基层自治组织,坚持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三年来,受理民商事案件552件,审结545件,调撤453件,调撤率83.12%。

依托诉讼服务站、法官工作站等阵地,全面梳理、针对性解决辖区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难题,主动服务、靠前服务、精准服务,妥善化解涉企纠纷134件,开展送法“进企业”10余次,全链条服务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按照“四联七进”工作机制,对矛盾纠纷实行法庭庭长、公安警长、司法所长“三长”联合化解,全面畅通“三长”协作配合渠道。对于婚姻家庭、土地、相邻等矛盾大、极易出现“民转刑”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常态化向镇政府综治办发出线索报告单和风险评估报告表,建立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定期会商、疑难会诊等,防止不稳定事件发生。

坚持“心在基层”高效实质化解纠纷,共下纠纷多元调处“一盘棋”。2024年3月,在漕涧人民法庭“三江和”调解室内,字利达和赵家繁两位调解员正分别忙着处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和一起婚姻家庭纠纷。原告李某和被告七某经人介绍认识成为朋友,七某在承包某地道路硬化工程中请求李某帮忙其运输混凝土,双方口头约定运费以最终结算为准,达成口头协议后,李某便同多名车友一同前往七某指定地点开展运输工作。

2023年7月,七某给李某结算运费后尚欠部分运费款,便向李某出具欠条,但七某并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所欠运费,李某多次催要,七某仍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李某愁来到漕涧人民法庭寻求帮助,调解员字利达在充分了解双方情况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开展诉前调解。经过一番释法明理,在双方充分了解清楚协议的内容后,当即表示接受调解,七某当场支付了部分所欠运费,一个运输合同纠纷在诉前被快速化解。

“我现在是依法依规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成功后是在法官指导下出具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方不履行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比走诉讼程序等判决结案再到强制执行效率高多了,你放心吧。”调解工作开始前,赵家繁和当事人交流了想法,深入了解他们的诉求,才开始了调解工作。赵家繁此前在乡镇担任网格员,有着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自加入云龙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的调解员队伍后,其解纷能力很强,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为其开展调解工作加分不少。

为提升当事人胜诉权益兑现速度,确保生效裁判文书高效执行,云龙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执源治理,建立执行前督促履行义务告知机制,将履行告知义务前移到审判程序,法官在送达生效法律文书时,一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应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执行前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虽然只是小小一段文字,但对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及时兑现胜诉人权益、提高执行效率起到积极作用。三年来,法庭办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有227件,自动履行率同比显著提升。

坚持“情在基层”着力回应群众期盼,共绘基层社会治理“同心圆”。漕涧镇区域广阔,群众诉讼成本高,如何让人民群众享受便捷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降低维权成本,把法律送到人民群众身边?通过纠纷的调处及案件的审理,法庭到群众之中,问需于民,听取党委政府的意见建议,问计于基层自治组织,同时通过倡导乡规民约文化,让乡规民约规范言行、破除陋习、弘扬美德成为群众自觉。

坚持巡回审理,深入村寨“上门送达”“上门调解”,把法庭搬到农家小院、田间地头,向群众提供“田间法庭”“农忙法庭”等特色服务,引导各族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巡回办案率达100%。

常态化开展释法析理、“法庭开放日”等普法宣传活动,努力把想讲的和群众想听的相结合,以“行走的法治课”为载体开展专题普法宣传20余次,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推动形成尊法守法、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提供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漕涧人民法庭将围绕云龙县发展大局,深度结合乡村全面振兴、特色农业、工业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古镇文旅、民族团结进步等区域发展实际要求,创新治理手段,发挥好“三江和”特色调解品牌作用,深度挖掘“和为贵”“无讼”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为维护地区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平安法治建设提供法院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