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共绘新“枫”景 精彩“桥”云南 > 枫桥经验 > 正文
“枫”华正茂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谱写丽江基层善治新篇章
发布时间:2024-04-01  责任编辑:符晓

近年来,丽江市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大格局,坚持重心前移、力量下沉、内外衔接,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导向,推动构建立体式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体系,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丽江中院积极调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丽江中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法院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作用,通过法、理、情相融合的方式,在当事人之间架起一座真诚沟通、相互理解的“法治桥梁”。

误收布草引纠纷,高效调解止纷争。原告客栈与被告洗涤公司之间未签订合同,2023年7月1日,被告在原告未承揽其布草清洗业务的情况下,误入原告位于丽江市古城区五一街的客栈内取走布草若干,并在所有布草边角用笔书写作为标记记号。因被告取走的布草系原告从案外人处租赁而来,经案外人确认,为保持租赁布草的整体质量,上述布草只能作报废处理,经统计确认布草价值为12292元,原告为此与案外人达成协议,由原告赔偿案外人12292元。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其行为已给原告造成损失,为此原告诉至古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布草赔偿款12292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至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认真阅卷,理清了该案的来龙去脉,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有调解结案的基础及可能性,遂于庭审前后多次组织调解。经过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细致地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调解解决本案纠纷是最佳方式。2024年1月26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就原告损失进行了合理赔偿,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居间服务起矛盾,耐心调解化纠纷。2023年1月,被告因有购房需求,便联系原告某不动产经纪公司,原告员工向被告推荐了丽江市古城区某小区的房屋,被告表示对该房屋有购买意向,原告员工随即为被告联系房屋所有权人洽谈购买事宜,并为被告提供购房贷款方案,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中介合同。被告于2023年2月1日与案外人签订中介合同,并通过案外人与案涉房屋原所有权人进行交易。

原告认为其已为被告提供了完整、细致周到的服务,被告未向原告支付中介费用,遂诉至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至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以事实为依据,兼顾法律效果、公序良俗、社会效果,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虽未签订书面中介合同,但被告已实际接受了原告提供的中介服务,充分向各方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一起居间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一直以来,丽江中院始终秉承公平公正的司法理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注重法理情相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司法护航全域旅游,古城法院旅游专门法庭跑出联动解纷“加速度”

春和景明,惠风和畅,繁花盛开的春天是丽江的旅游旺季,吸引着众多游客奔赴而来。但是在畅游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小插曲”。

2024年3月,邹女士带着年幼的孩子来到丽江古城旅游,在大研古城游览过程中,邹女士的孩子被齐女士所饲养的爱犬咬伤,后双方将孩子送往医院就医,齐女士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就医结束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发生纠纷,来到古城区大研街道综治中心寻求帮助。

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员及时联系古城法院旅游专门法庭法官,法官当即就侵权责任划分、损失赔偿种类及范围等方面做出专业指导,并提出以法庭历年来办理的类案作为调解参考依据,积极协同综治中心参与到纠纷的调解中。经多次协商调解及释法明理后,齐女士愿意赔偿损失,双方在合理范围内就损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

调解过程中,邹女士提出因处理纠纷已在丽江耽搁较长时间,需要尽快返回老家。旅游专门法庭当即开辟绿色通道,利用午休时间对该案进行快立、快裁,即刻出具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裁定书,邹女士一家在纠纷解决后得以顺利返程。

近年来,古城法院旅游专门法庭通过与街道、司法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的密切合作,实现精准对接、有效联动,做到了涉旅纠纷的“早介入、快化解”。在多方共同参与下,扩大了纠纷化解过程中联动对接、业务衔接、信息共享、问题研判等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在保障游客权利、便捷游客行程方面编织出一张绿色、全面的法律融合“解纷网络”。

下一步,旅游法庭也将持续推动多元共治力量的深度融合,着眼法庭品牌亮点打造,将矛盾纠纷“源头站”、涉旅纠纷“绿色解”、司法服务“抓前端”进一步做深做实。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玉龙法院努力推进“一站式”建设

玉龙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打造“一站式”服务,努力践行“司法为民”。

集约化诉讼服务平台。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8个窗口,囊括了立案、调解、保全、鉴定、送达等诉讼服务事项,实现一站式诉讼服务。广泛推行“电子送达”,拓宽便捷服务渠道。为提高送达效率,在案件立案、审理阶段积极引导诉讼参与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经受送达人同意,采取电子送达和使用统一送达平台“邮政集约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切实提升送达效率和便捷度,有效节约送达时间和成本。

合作化多元解纷路径。积极与县妇联、工商联、司法局等多部门制定诉前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文件,持续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有效整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资源力量,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大格局,推动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化解,全面提升司法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真切。2024年1月1日至3月20日,诉前调解成功102件。

下一步,玉龙法院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持续加大司法为民力度,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诉讼服务智慧化水平,让人民群众时时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暖心、舒心、安心。

将法庭“搬”进村里,永胜法院期纳法庭情法并用妥善化解家事纠纷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法庭职能,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和诉源治理,近日,永胜县人民法院期纳法庭走进辖区村镇,成功调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鲁地拉镇大长坪村委会的原告赵某、被告子某婚后均外出务工,期间因沟通较少,久而久之双方感情淡薄,原告赵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过程中,法庭工作人员发现被告对法庭及原告有抵触对立情绪。考虑到乡村婚恋纠纷错综复杂,往往涉及家族矛盾冲突,易发生过激行为。为妥善高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将法庭“搬”进村里,到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巡回审理本案。

在审理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被告及其家人以“理不合”“女告男、没面子”等固有观念为由,坚持要求原告返还彩礼。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承办法官悉心倾听当事人意见,耐心做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并邀请村干部及驻村工作队员参与调解,发挥他们熟人熟地的基层工作优势,通过情、理、法聚合发力,让法治“走”进当事人心里,消除双方抵触对立情绪。最终双方当事人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该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调解结束后,法庭干警结合案件开展以案释法,向旁听群众宣传婚姻家事类法律知识,让群众能够更好地通过身边事学到法律知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下一步,永胜法院将持续优化司法服务,坚持以便民、为民为宗旨,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做实法治宣传,努力推进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平安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营造安定、团结的法治环境。

一地两租引纠纷,宁蒗法院联动多部门调解化干戈

3月19日,宁蒗法院对一起因一地两租引发的合同纠纷倾力调解,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

原告宁蒗某公司向宁蒗县某村29户村民承租1200多亩土地,与此同时土地又被另一家公司租借,导致出现一地两租。原告将上述29户村民诉至法院。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发回重审至该院。案件发回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及分歧,并实地走访案涉土地,联合案涉乡党委政府、村民委员会重新对案涉土地的面积进行测量。

在深入了解案情及案涉土地情况后,法官以化解矛盾为目的、以邻里亲情为突破口,多次向当事人分析利弊,释明法律法规。在综合平衡原、被告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案件的“三个效果”。法院工作人员联合乡党委政府、乡司法所、案涉村委会,组织多轮次单独调解及共同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案件得以圆满化解。事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及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良好、和谐的邻里关系是构建平安和谐社区的重要部分。宁蒗法院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贯彻“司法为民”,以深化诉源治理新实践以及促进调解为抓手,扎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持续优化司法服务,真诚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华坪法院扎实推动诉源治理工作

近日,华坪法院成功指导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进行调解,并进行司法确认。

2024年2月21日,马某在受雇于他人修建房屋过程中不慎坠落受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双方因赔偿发生纠纷。该纠纷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调解,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24年3月19日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经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华坪法院沟通,华坪法院与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开通绿色通道,立案前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了专门审查,安排专人进行立案办理,当即做出司法确认裁定,一起重大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今年以来,华坪法院持续主动融入县域社会治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诉源治理工作能力和水平,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同比上升明显。其中,司法确认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截至3月20日,司法确认案件已超过100件,一审民事新收案件同比下降29.70%。“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多元解纷模式已经成为常态,有效助推社会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从源头上减少民事一审案件增量。

下一步,丽江两级法院将一如既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解纷机制中的能动司法作用,立足公正与效率,用心用情做好群众工作,形成纠纷源头化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