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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暖风煦,“枫”景这边独好
发布时间:2024-03-01  责任编辑:符晓

近年来,丽江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不断加强能动司法,着力深耕诉源治理,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新途径,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践,积极构建“纠纷源头预防——诉讼前端多元化解——诉讼终局裁判”的多层次解纷体系,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做实三个注重,筑牢婚恋纠纷“防火墙”

近日,古城法院旅游专门法庭着眼新时代人民法庭职能定位,积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婚恋纠纷特点,践行三个注重,妥善化解了一批辖区内婚恋纠纷。

矛盾纠纷“源头治”。法庭利用地理位置优势,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积极联动综治中心,以普法宣讲、巡回审理、发放宣传册、同村两委进行座谈等方式,不断提升辖区“法律明白人”及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业务水平,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同时积极参与综治中心婚恋矛盾纠纷的调处,根据矛盾纠纷情况及时给予解纷指导和法律建议,并参与现场释法说理,与基层社会治理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将婚恋纠纷化解在源头。

案件审理“聚合力”。对于已经立案受理的婚恋纠纷,积极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综治中心,通过综治中心及法庭调查及时掌握当事人矛盾纠纷症结点,并视案件情况引进人民调解员、宗族长辈、高校心理辅导等资源,对矛盾纠纷的难点、堵点进行疏导。对于距离法庭较远的当事人,积极巡回至当事人所在村委会进行审理,邀请本地熟悉乡土人情、村情民意的村干部参与矛盾纠纷的化解,情、理、法并重有效溶解双方矛盾纠纷坚冰,对于不能调处的矛盾,及时依法作出判决。

司法服务“抓末端”。对于已经判处的婚恋纠纷,法庭坚持做好诉后回访工作,及时掌握当事人思想动向,做好诉后答疑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途径维权,并协同网格员、村社长关注当事人动向,避免过激事件发生。

古城区人民法院旅游专门法庭始终坚持“家事无小事、家事即国事”的理念,办理好辖区内每一起婚恋纠纷,深耕诉源治理,聚力多元解纷,绘就出了古城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枫”景。

四步工作法,助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

玉龙法院石鼓人民法庭积极发挥人民法庭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乡村振兴、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前沿阵地作用,丰富多元解纷机制,全方位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多动嘴,常态化开展诉前调解。以实质化解群众纠纷为出发点,以真正解决群众之间的矛盾为落脚点,坚持开展诉前调解。在纠纷进入法庭后,随即开始诉前调解,了解基本情况后,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当事人,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释明,努力促成诉前调解。无法及时联系上另一方当事人的,首先前往当事人所在乡镇、村组了解当事人及其家庭情况,再“面对面”接触当事人并组织双方调解,努力促成纠纷化解。2024年1月,石鼓法庭诉前调解案件13件,调解和经调解撤诉案件16件,在当事人到法庭咨询期间,通过电话等方式督促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协议或主动调解当事人间矛盾纠纷10余件。

勤跑腿,常态化开展巡回办案。石鼓法庭辖四乡两镇43个村委会,9万多人口,辖区面积较大,部分乡镇、村组位置偏远且交通不便。为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一线,石鼓法庭以乡镇为基础分类梳理起诉到法庭的矛盾纠纷,常态化到各乡镇送达和巡回调解,“面对面”接触当事人,听取当事人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多联动,常态化开展纠纷化解。积极参与党委政府组织的矛盾纠纷化解,主动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和派出所、司法所、村两委等的沟通联系,多形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2024年1月,石鼓法庭积极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矛盾纠纷调解并成功调解1件,主动联系辖区派出所参与调解并成功调撤案件4件。

多宣传,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的前沿优势,在诉前调解、巡回办案、开庭审理、公开宣判等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有针对性的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开展多形式的普法宣传,切实提升基层群众的法律认识。

巧用人民调解,提升诉源治理效能

近日,在永胜县人民法院音视频调解室内,人民调解员刘绍俊正在对两起劳务合同纠纷进行诉前调解。

原告苏某、钟某与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李某邀请苏某、钟某为其驾驶,主要工作是运输砂石料。2023年4月,李某分别向钟某、李某出具了《欠条》,欠条载明于2023年12月底前付清所欠款项。

2024年1月4日二原告起诉到法院,经程序分流员引导后,双方同意诉前调解,并将两案件委派至永胜县永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了解到情况后,调解员从情理、理、法入手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为确保人民调解协议能够赋予强制执行力,调解员及时引导双方进行司法确认。

永胜法院不断夯实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强化诉调对接,推动完善各类纠纷非诉讼解决方式,形成相互衔接贯通的大调解格局,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在萌芽。2023年以来,永胜县永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接收委派调解案件269件,调解成功153件,司法确认153件。当事人直接到永北镇调委会申请调解成功后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47件。

当日立案+当日调解,简案快调跑出“加速度”

近日,华坪法院荣将中心人民法庭巧用“云调解室”,实现案件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场履行,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既避免了当事人往返奔波诉累,降低诉讼成本,又高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

陆某以种植西瓜资金紧缺为由向陈某借款5.2万元,陈某于2023年5月20日通过现金借与陆某5.2万元,陆某当日给陈某出具了书面欠条1张,并承诺于2023年9月10日前还清,后陆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且离开华坪,拒绝还款。

承办法官在审查完证据材料后及时联系被告陆某,被告承认欠款事实,并称其经济困难暂时无法给付。经沟通,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于是决定“趁热打铁”,通过电话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中,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积极引导双方沟通交流,并耐心释法析理,劝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双方当事人对法庭的高效调解均表示满意。

荣将中心人民法庭积极探索多元解纷联动机制,将诉讼端口再前移,坚持快立快调快结,跑出“办案加速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案件公正高效处理的新期待。荣将中心人民法庭自实体化运行起,不断创新矛盾纠纷化解“三步法”。荣将法庭摸索“出庭前摸底、庭审中释法、庭审后疏导”矛盾纠纷化解“三步法”,不遗余力促调解,始终秉持调解优先的原则,与案件当事人讲事理、论法理、说情理,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容易接受的方式化解矛盾。

劳务纠纷无小事,暖心调解止纷争

近日,宁蒗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案件,被告当场履行,实行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3年2月至4月,原告吴某在被告马某承包的工地做工,有2万余元的劳务费没有拿到,眼看小孩即将开学,向被告马某催要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查阅卷宗,发现案件争议不大,为妥善化解纠纷、解开双方心结,立即组织开展庭前调解。调解中,法官耐心向被告释法明理,劝导被告应换位思考,体谅原告吴某的处境。最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当庭支付了原告劳务费2万元,收到钱款的吴某解开了心结,当即申请撤诉,案件就此圆满解决。

民生无小事,宁蒗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仅维护农民工的“薪”,更温暖他们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