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红星,男,汉族,中共党员,现任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司法局勐满司法所负责人。2023年9月,毛红星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从事司法行政工作15年来,毛红星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对工作充满热情,一直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统筹协调好司法所的各项业务,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切实履行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职责,尽心尽力协助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以维稳和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为中心,积极开展和参与重大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为辖区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依法办事 合情合理解纠纷
2009年10月13日,罗某驾驶一辆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导致李某及其妻子严重受伤,交警部门对事故做出明确的责任分担,但罗某并不履行。2010年5月20日,李某来司法所反映情况。毛红星带领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走访双方当事人,经了解,李某及妻子伤后住院,李某要求罗某支付全部住院费用,罗某认为不合理,不同意支付费用。之后,毛红星在多次到罗某家做思想工作,罗某仍不同意支付的情况下,将情况向政府分管领导作汇报。2011年1月6日晚,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司法所、政府、派出所、交通警察等部门组成联合小组再次到罗某家做工作,以相关政策作耐心细致解释,使其认识到法律的相关规定,之后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签订调解协议,这场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15年5月15日,勐满镇曼洪村民小组岩某等34户村民向司法所反映,他们与曼粉蔬菜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由合作社提供玉米种子,村民负责种植和管理,玉米成熟后合作社以每公斤1元的价格进行收购,玉米收割装车完立即支付钱。但合作社于2015年5月3至7日收割完玉米后,没有按照协议支付玉米款。经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了解,因为合作社资金链出现问题,未能按时履行协议。了解情况后毛红星及时把双方当事人请到司法所调解室进行调解,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了思想工作,之后合作社与村民达成协议,在村民可宽限的时间内支付了玉米款,司法所的介入调解,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村民的利益。
情法并用 促家庭和睦
2015年6月的一天,家住勐满镇上中良村小组的查某因母亲的抚养问题与其哥哥发生纠纷,兄弟因此反目成仇,查某向司法所申请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会及村小组干部及时赶到现场,从法律、伦理等方面耐心做查某哥哥的思想工作,在全体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表示愿意与其弟弟协商共同抚养母亲,一场可能出现命案的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多年来,无论是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还是邻里矛盾纠纷,土地纠纷,毛红星都始终做到认真履行职责,以人民群众的困难看成自己的困难,坚持严格调解与灵活处理相结合,努力做到小事不扩大, 大事不激化,力争给每个当事人一个公正公平的说法。在这样平凡的岗位上,凭着对工作的执着,对百姓的热情,在基层无悔奉献,有力维护当地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情法并使 做特殊群体的知心人
如何与社区矫正对象打交道,让他们服从司法所的管理,是一项很有挑战性的工作。为了更好地与社区服刑对象沟通,毛红星牺牲更多的休息时间,努力学习有关社区矫正管理方面知识,在每月的教育谈话中,运用所学的知识,化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结,教育、指导、重塑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的信心。
通过不定期走访,及时了解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和家庭生活情况,真正做到“五个清楚”(现实表现清、活动范围清、家庭情况清、经济来源清和社会关系清)。为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毛红星主动与家人、社会人员沟通,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不断树立信心,经常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经过不断努力,使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帮教对象逐渐克服自卑心理并重新回归社会。
毛红星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展望未来,他踌躇满志,对人民调解工作充满希望,在平凡的岗位上保持“想干事、敢担当、严律己”的工作作风,让老百姓能够体会到调解的温度和善意,以春风化雨般的方式消除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应有的贡献。